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十四宗 其中兩宗已批

【本報訊】政府年前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至今共收到14宗申請,當中兩宗已獲批給土地。政府目前正加緊處理其他申請個案。政府推出計劃的目的是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透過土地批給,讓特區政府成立前已居住在路環舊城區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政府重申,一切未獲政府審批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制止,以便保護具文化價值的舊城區風貌。

通過土地批給解決歷史問題

為協助路環舊城區居民維修樓宇,及為路環舊市區創造更好的營造環境,政府按照城市規劃,處理路環舊市區的問題,經過分析研究及法律諮詢後,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9年8月起實施“優化的路環規劃方案”,同年10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

“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是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在符合城市規劃、文化部門的要求下,讓特區成立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城區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透過土地批給,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

十四宗申請兩宗已獲批地

政府自2010年4月起,陸續收到14宗申請,申請所涉地段在船人街、入便村、水鴨巷、計單奴街及中街,其中兩宗涉及田畔里的申請已獲批給土地。其餘申請個案,符合資格及建築計劃,具備條件作土地批給的,政府正跟進。另有部分符合資格申請個案,因建築計劃不符合城規條件及/或文化局的要求,須對修改計劃作。也有部分存在特殊情況,如業權糾紛被列作暫緩及不優先處理個案。

當局稱,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一直關注離島居民的生活,對在特區成立前已在路環舊市區內持續居住至今的居民,會依法,合理,實事求是,及不影響公共設施和城市規劃下,讓他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居民如有意將居住樓房維修,只要建築計劃符合要求,政府會處理。政府強調,一切未獲政府審批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視作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制止,以維護路環舊城區的完整城市規劃,及保護具文化價值的舊城區的風貌。

土地使用有更嚴格規定

政府去年批出的首兩幅路環舊市區土地位於田畔里,面積分別是23平方米和24平方米。兩者均用作興建樓高三層的住宅樓宇。土地租賃期25年,可續期。政府以租賃方式批出土地的目的是解決回歸前已經連續居住於舊市區內之居民的住屋問題,土地溢價金提供了折讓,承批人必須一次全數繳付溢價金。是基於這目的,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有所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土地上建築物出租有更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