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 擬明年中起生效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是次工作文本修改不大,主要是清晰行文及執行細節,包括明晰為執行本法律所需的具體規定是由行政長官訂定,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標誌會刊登於政府公報。
  由於政府需時訂定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的內部指引,及公布倘有的行政長官批示,例如標誌等,若法案能於今年內完成審議,政府建議法律明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李靜儀續稱,本澳的國家秘密法涉及2種不同的國家秘密,分別由國家有權限實體及經行政長官確定。對於由國家有權限實體確定的國家秘密,行文清晰當涉及解密或變更通知,公共部門要及時通知行政長官及獲許可接觸的人或實體。
  至於行政長官確定的國家秘密的定密範圍無太大修改,基本上按原文本的八項事項。如公共部門在執行職務認為屬國家秘密的事項,可建議行政長官把有關事項定為國家秘密。
  法案並建議指定人員負責國家秘密的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的工作,未經許可不得交托他人處理;且製作、複製、傳遞的權限在行政長官,過程中禁止在互聯網、其他公共資訊網絡、私人通訊中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