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常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討論的條文不少涉及銀行業界的具體操作,立法會持續收集社會意見,目前收到1份由銀行公會提交的意見書,將於下次開會討論。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簡化抵押登記的註銷,由原來的公證文書或經認證的文書,改為當場認定簽名的文書,法案並提到若利害關係人在政府電子平台,按預設格式作出有關聲明或身份識別,可以替代當場認定簽名的要求。委員會關注未來銀行透過電子平台取消抵押登記的具體操作如何?取消抵押需支付登記費,由銀行抑或債務人支付?倘銀團貸款金額涉及過億元等巨額,是否適合通過電子平台取消抵押登記?希望聽取銀行業界意見。
黃顯輝提到,二手樓買賣時,新舊業主簽署買賣公證書時,會同時進行取消抵押登記及二手樓轉讓,雙方共同到公證處。倘未來銀行代表透過電子平台取消抵押登記,如何驗認買賣公證書是否已簽署,相關金額是否正確?抑或涉二手樓買賣的取消抵押登記會沿用現有的方式?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
法案建議登記局可於指定電子平台免費提供適當的物業登記資訊,以供查閱。委員會認同這是創新的制度,冀政府進一步說明,電子平台是指「一戶通」、「商社通」,抑或法務局專屬電子平台?免費查閱的物業登記資訊內容及範圍是什麼,是否相近於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內容?可否免費下載物業登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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