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高校通則下月生效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黃子暉、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昨日出席新聞會議。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通過本行政法規,修改經第5/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
  法規主要規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素質評鑑制度、教學人員的組成及學位證書的式樣。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