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通過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包括將經濟財務犯罪,特別是清洗黑錢犯罪納入廉政公署職能,並將俗稱「回頭看」的「再度審查機制」明確納入廉署權限,旨在令廉政公署在任務及工作範圍更全面和具體,法律於今年(2024年)10月起生效。
法案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闡述法案的修改要點,法案明晰了廉署的任務及工作範圍,包括與貪污相關聯的經濟財務犯罪,尤其是有組織、具國際或跨區域規模的經濟犯罪。廉署強調僅在調查貪污犯罪,即上游犯罪時,發現諸如洗黑錢等與貪污相關的犯罪跡象或嫌犯時,才會一併開展經濟財務犯罪的調查,不會與其他專責機構的權限發生衝突。
法案建議廉署可應部門要求,跟進行政程式而開展調查和作出現場查冊行為,但保留在現行的三項範圍內,以避免與現行法規出現混淆。法案強化公共實體與廉署的合作義務,廉署可就部門的回覆資訊設定十五個工作日的期限。法案亦完善廉署調查人員的學歷規定、長期服務獎勵金及權利保障等,確保調查人員在轉入新職級體系下的權益不受影響。廉署並將修訂「廉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與本法案同步於十月一日起生效。
有議員問到廉署如何確保受查部門後續跟進和建議成效,以免出現部門”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廉署廉政專員陳子勁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時表示,廉署針對調查作出的意見、反映和勸喻,需由部門作回應和改善,不可能由廉署承擔後續處理,而絕大部分政府部門均好配合和主動配合作跟進,他認為情況可喜,體現出各個部門和廉署間有健康和好的互動關係,相信」回頭看」機制將朝著健康方向發展。
陳子勁表示,部分投訴混淆行政違法與政策合理性的問題,希望大眾能區分兩者的不同。若涉及違法問題,廉署定依法跟進,但涉及修訂政策則不屬於廉署職能範圍。
議員林宇滔關注廉署如何利用「回頭看」的制度,減少部門被調查後「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情況?陳子勁表示,「回頭看」制度亦涉及廉署在處理行政申訴個案時對行政部門的介入程度,強調廉署是監督機構,角色與行政部門不同。又認為廉署提出意見及勸喻後,不應由廉署去承擔部門響應態度的後果。
陳子勁表示,承諾會在條件許可下,不斷提高辦案效率,而部分涉及社會爭議較大的個案,需較謹慎和需時調查,重申廉署辦案是秉公辦理沒有怠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