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清拆2座危樓 將追討費用及罰款

  【本報訊】樓宇作為私人財產,《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在樓宇保養維修方面已明確規定了業權人必須承擔樓宇維修的責任和義務,業權人應定期保養維修樓宇,使其恆常保持安全良好的使用狀況,持續失修可能造成他人生命或財產損失,不容忽視。土地工務局近期分別清拆兩座殘危建築物,以免危及公眾安全,強調相關費用及罰款定必向業權人追討。
  一幢位於關前正街的樓宇,因屋頂倒塌被開立殘危樓宇案卷,經土地工務局檢驗委員會檢驗後,證實處於殘危狀態,刊登告示要求業權人須進行拆卸,由於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回應,局方日前執行清拆工作。另一宗殘危樓宇個案則位於茨林圍,同樣經檢驗委員會檢驗後,證實已呈現殘危狀況,上月由局方完成清拆。
  土地工務局透過日常巡查、市民投訴或其他部門轉介,派員到現場對樓宇狀況進行檢查,從而對樓宇的失修狀況作出評估及跟進。今年截至11月底,建築物失修而進行巡查有404宗、通知業權人盡快檢查及維修有235宗、通知樓宇所有人遞交《樓宇狀況報告》有12宗、檢驗私人建築物有1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