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議畢兩選舉法修訂案 直接交立會

【本報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行政會已經完成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法律草案,兩項法案雖不再公開諮詢,直接交立法會審議,但並不意味法案是倉促提出,法案是經過社會廣泛討論。

上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批准及備案本澳《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為本澳接下來進行內部立法奠定憲制基礎。梁慶庭表示,在此基礎上,政府制定了《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法律修改草案。

他說,《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草案提出,“行政長官選委會成員由四個界別的400名人士組成”,較之前的300人增加一百人。各個界別分組委員名額作出調整,其中工商、金融界為12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115人,勞工及社會服務等界115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等50人。梁慶庭強調,新的界別選委分配是在參考政制發展諮詢意見,及考慮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作出。

草案規定,不少於66名的選委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選委會選舉中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11人增至22人。

《立法會選舉法》修訂草案建議,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直選和間選各增加2個議席。其中新增間選議席會分配給專業界1名,將社會服務和教育界作為1個選舉組別,選舉產生1名議員;文化及體育界選舉組別有2個議席。草案同時建議取消間接選舉中的自動當選機制,以及將間選提名門檻由現行所屬界別法人總數25%組成提名委員會放寬至20%,將間選法人選民的投票人人數增加1倍至22人。

梁慶庭說,兩個選舉法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不再安排公開諮詢。但他強調,法案並非倉促提出,其中多數的內容已經在政制發展公開諮詢過程中尋求到社會共識。可以說是已經過社會廣泛討論。法案未來在立法會內討論時,社會對政制發展將有更多的認知和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