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認同政府遵循「有過錯責任制」的醫療事故立法取向,又因草擬醫療事故法的工作已開展多年,委員會決定不另行草擬和提出法案。
因多名居民向立法會提出對醫療事故立法的意見,不少議員關注立法進度,立法會主席去年要求第三常設委員會處理居民訴願,跟進醫療事故立法。委員會經過多次會議後,邀請政府代表列席介會議,紹相關情況,之後撰寫了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法”,立法會有權提出草案,有權就重要事宜主動啟動立法程序。但是委員會經過充分和慎重討論後,認為醫療事故立法牽涉範圍甚廣,包括直接涉及醫院的運作、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格評定和保險等事項,需要詳細的跟進與研究。鑒於政府已經就醫療事故立法進行了11年的工作,中間已經進行公共諮詢,因政府已就醫療事故立法付出了努力,委員會決定不主動草擬和提出法案。
他稱,委員會和政府的立法取向一致,認同政府早前在立法會提出的「遵循有過錯責任制」的取向。
至於在立法時間表方面,委員會認為“絕對不應操之過急”,必須在維護醫患關係和權益的基礎上進行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