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十六年,尤其是在二零二三年修訂「加辣」後,一直被某些人視為「備而不用」,而讓某些「反中亂澳」人員當作是「冇牙老虎」,因而繼續上竄下跳,進行各種形式的「亂對抗」。日前,《維護國家安全法》終於發威,作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之一的司法警察局,於前日中午透過新聞局發出題為《一居民涉勾結境外敵對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的新聞稿,宣布一名本澳居民被揭發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被司法警察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拘捕。新聞稿指出,案情顯示,一名本澳居民被發現自二零二零年起涉嫌勾連一境外反華組織,向該組織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供其在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之用,並在二零二三年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繼續供該組織使用有關資料以延續活動和效果。該名澳門居民同時亦涉嫌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多次向該等實體或其所營媒體提供不實的本澳資訊以作宣傳和傳播之用,藉此引起本澳居民甚至不明真相的各國民眾對我國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的仇恨、破壞本澳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和引致外國對本澳採取敵對行動。司警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經長時間的偵查和積累證據,於近日成功鎖定一名六十八歲本澳居民區姓男子涉案,並在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依法採取行動,成功於涉案人位於中區的住所將其截獲,並帶返司警局調查。而檢察院也於前日深夜發布題為《本地男子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羈押》的新聞稿,指出當日警方向檢察院移交一名涉嫌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的本澳男子,經初步偵訊後,該男子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已被羈押。新聞稿指出,因有強烈跡象顯示存在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結合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項第一分項所規定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根據同一法律第二十五條結合第十八條以及《刑事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上述嫌犯採用羈押強制措施。檢察院強調,將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檢察職能,嚴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任務,全力追究試圖擾亂國家安全的人士的責任,對國家敵對力量抗衡到底。檢察院還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的每一位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檢察院提醒市民大眾切勿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值得強調的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一旦觸犯上述犯罪行為,嫌犯將被採用羈押措施,此外,一經判罪,不得緩刑。
有海外媒體稱謂這是「區案」,這具有「一語雙關」之含義。其一,是按照約定俗成的習慣,每宗案件以涉案者的姓氏為主語,而區錦新姓「區」,因而該案就自然被稱為「區案」。其二,湊巧的是,「區」字的另一個字意義項,是「區域」或「地區」,因而「區案」就具有澳門特區的「指標性案件」之意。實際上,這是《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定及生效之後,尤其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加辣」之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及機構的執法「第一案」,具有重大的指標性意義,並將會對那些妄圖以「亂對抗」手段,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澳門特區政治安全的「反中亂澳」分子,發揮震懾作用。
雖然司法警察局在新聞稿中有初步通報區錦新的涉嫌犯罪行為,檢察院的新聞稿更是點出了區錦新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具體法律條文,但基於司法保密原則,具體的案情內容還須待檢察院作出起訴,及法院開庭審理後,才能知悉。不過,從檢察院「點」出的條文看,區錦新是涉嫌干犯了以下的犯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或共同作出操控、破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對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藉任何非法方式引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及與該等實體或個人串通;協助該等實體或個人收集、預備或公然散佈虛假或明顯有所歪曲的消息。倘法院判決其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不得緩刑,並加以中止政治權利;禁止執行公共職務;受法院強制命令約束,包括禁止或限制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活動等的附加刑。
按照司法警察局新聞稿所述,區錦新涉嫌在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繼續進行相關的犯罪活動,因而可說是「頂風作案」,大有像唐吉珂德挑戰風車那樣,要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氣概」,其實是要「以身試法」,試探新《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否像「反中亂澳」分子所臆想那樣的「冇牙老虎」,以俾他們在日後進行威脅及危害國家安全及澳門特區政治安全的犯罪活動「壯膽」。但區錦新卻是「飛蛾撲火」般地自焚其身,為其他「反中亂澳」人物作出了「好榜樣」。
其實,即使是從司法警察局的新聞稿中,人們也可以對「區案」的案情及其對國家安全及澳門特區政治安全的危害程度,有一個大致上的了解,並恍然大悟,這幾年來,美國及海外的其他一些政治實體及其專營媒體,有關詆毀澳門特區的政治表態及輿論,區錦新是重要的「資訊提供者」。而美國及海外的其他一些政治實體對中國澳門特區作出各種「制裁」措施,及刻意將澳門的信用評級降低,區錦新作出了「重大貢獻」。
也其實,區錦新的某些案情,也已經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比如司法警察局所指的「破壞本澳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就有公開資訊佐證。只要翻查海外主要媒體當時的報導,就可見區錦新有關「京人治澳」等之類的不實議論。而就在最近,區錦新又因應十二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DQ」候選資格連日發文,攻擊「愛國者治澳」原則,導致澳門人的選舉權利遭到步步壓縮云云。
區錦新還把「反中亂華」的黑手伸到內地,經常在臉書上批評中國時政,包括刊登在北京四通橋抗議橫額的消息,及在轉發內地小孩掛著上書「炸藥」二字背包的圖片,質問「誰更『軍國主義』?誰在喊『全部工作向打仗用勁』」?
昨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九十八週年,所有澳門居民都在高度讚揚解放軍駐澳部隊是「文明之師」,尤其是對駐澳部隊在「天鴿」風災後出動救災表達謝意。但就是區錦新,在當時是唯一持批評態度者,竟然質疑出動解放軍的必要性,並攻擊這是「小題大造」。結果引發全澳居民,包括「鍵盤戰士」的譴責。
區錦新早就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表達自己對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的不滿。他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議程前發言中,竟然污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香港有關選舉制度,將會「摧毀香港民主普選制度」。
正因為如此,對維護國家安全體系沒有敬畏心,反而是持續地挑戰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的區錦新,就必然要落進維護國家安全的天羅地網中,受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懲罰。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