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告票法律用語不當 治安警已更正相關表述

  【本報訊】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治安警察局於2014年調整的交通違例「告票」存在法律用語不當及通知不足問題,易令市民錯過倘有的辯護時機。治安警聽取廉署的意見後,已即時檢視2014年版「告票」的內容,並於今年(2025年)4月全面使用新版含有「控訴書」及「實況筆錄」2個選項的交通違例「告票」。
  廉署在網站更新一篇行政申訴個案的摘要內容顯示,廉署在處理一宗投訴個案中發現,治安警的2014年版「告票」正面只保留「實況筆錄」的法律用語,刪去原有的「控訴書」選項,但背頁卻繼續印有涉及行政違法的「控訴書」,以及輕微違反的「實況筆錄」的相關注意事項這兩套不同辯護程序,令一般巿民難以區分被檢控的交通違例行為,應適用輕微違反抑或行政違法的處罰程序,從而錯過倘有的辯護時機。
  治安警察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就廉政公署在工作中指出治安警察局對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的「告票」表述存在不夠嚴謹準確的問題。對此,局方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對涉及的「告票」進行全面核查,其後發現有關「告票」在擬制過程中對部分法律內容用語不當,局方已隨即啟動整改程序,對相關「告票」進行了細緻修正,確保內容準確、符合法律規範及保障相關人士的權利,並已於本年4月1日將修正後的「告票」投入使用。
  治安警察局誠懇接受廉政公署的監督與指正,將秉持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不斷提升行政效能,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全力維護執法工作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