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為期十四天的競選宣傳期已經過半,餘下時間不多,各參選組別都在卯足了勁,爭分奪秒進行競選宣傳之際,熱帶氣旋「塔巴」卻來「湊熱鬧」,在澳門南至西南處掠過,澳門氣象局於昨晚九時發出八號風球,而民防行動中心也按照行政長官批示,宣佈自昨晚九時起,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剛從北京歸來的行政長官岑浩輝,親到民防行動中心主持工作會議,指示民防架構全體成員通力合作,全力防風防浸,務必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須及早考慮和部署風後復常的工作安排,以免居民屆時上班上學受到影響。氣象局預料,八號風球將在今日上午十時前維持,改發九號風球和橙色風暴潮警告機會較低。但由於未來數日正值天文大潮,疊加風暴潮影響,今日日間內港一帶有機會出現零點五至一米的水浸。
這就等於是「塔巴」「沒收」了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小半天競選宣傳時間。幸好,八號風球高懸是在夜間,對各參選名單造成的「損失」不會太大。相信,在今日卸下八號風球之後,各路英雄就將會抓緊時間,按照其原定的計劃,繼續進行各種形式的競選宣傳活動。而從筆者執筆時的天氣狀況看,風力及雨勢都不算太大,各參選名單在選管會提供的宣傳平台張貼的宣傳品,受損程度也可能不大,即使是有損毀,相信各參選名單也將會在「塔巴」過境後,第一時間就重新張貼。
將於九月十四日進行投票的澳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按照新《立法會選舉法》規範的新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後的首次實踐,這是確保澳門特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重要制度設置,也是「一國兩制」在實踐中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由於新《立法會選舉法》在優化完善選舉程式的基礎上,設置了立法會參選人政治上「擁護及效忠」的資格標準和審查機制,「DQ」了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者的參選資格,以確保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而且也進一步嚴謹規範競選宣傳的時間及活動內容,這除了清正選舉風氣,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廉潔之外,也是要將競選宣傳活動導向正派有序進行。因而在競選宣傳期,也應當體現這種制度及機制的優化完善,在為期十四天的競選活動期內依法進行宣傳,積極透過交流、互動,充分向選民傳遞參選政綱、服務澳門的理念及抱負,以爭取選民的支持。
實際上,這一屆澳門立法會選舉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糾正以往選舉中的政團糾葛,把那些既被維護國安委認定是「不擁護」「不效忠」者,也在人們的「自由心證」中視為「攪攪震,冇幫襯」者,排除在確認候選名單之外,這除了是要確保將有才能的愛國愛澳者透過選舉將其送進治理體系之外,也是為了消弭此前那種「對抗性競選」的不良現象,把選舉導向「賢能政治」逐漸轉變,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嚮導,而不是爭權奪利。因此,競選宣傳期風氣的是否良窳,也是檢閱「愛國者治澳」原則是否得到完全落實的標準之一。
選管會主席盛銳敏上週六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選管會認為目前的競選秩序良好,並期望各候選名單及助選團隊繼續維持這種良好氛圍,嚴格遵守選舉法及選管會發出的選舉指引,共同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選管會將持續聯同相關部門密切監察競選宣傳的情況。他又表示,至今各項選舉程式均依法落實、有序推進。在此良好基礎上,選管會期望社會各界繼續協力守護選舉秩序,嚴格遵守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的規定,依法依規進行競選宣傳及各項選務活動,一起確保今屆選舉在公平、公正、廉潔。
而在過去的一個星期中,以至是在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正式啟動以來,選舉情勢基本上是出現了新氣象。就連互聯網通訊平台也能嘖嘖稱奇:沒有飲宴、沒有旅行、沒有「福包」,更沒有互相「踢竇」。這就顯示,目前競選宣傳期過程中的「溫熱適中」情勢,表明各參選名單都在正面主動地遵守新《立法會選舉法》的各項規定。而在競選宣傳期中,沒有發生過往那種「踢竇」攻擊,並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無限放大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加劇社會分化和社會對立的情況,顯示參選團隊和選民都對特區政府施政的滿意度較好,沒有通過選舉來改變政府政策的強烈願望。這也符合「澳門不能亂」的共同訴求。
其實,今屆立法會選舉,在「DQ」了某些組別的參選資格,及以往「攪攪震」的人員受制或震懾於「愛國者治澳」原則而沒有報名參選,因而選情較為單純,各支參選名單只要維繫鞏固好自己的「基本盤」,並以正派有序的宣傳吸引更多的支持者下,就都基本上可以維持第七屆的成績及議席。當然,由於有現成一席被「DQ」繼續參選資格,可能是各支參選名單都在有意爭奪,因而免難會有競爭,但也應當是「君子之爭」,而不應有「擊人之短」的負面選舉策略的運用。
但仍然有人「心癢癢」。盛銳敏就表示,選管會收到一宗投訴轉介,涉及懷疑在非指定地點張貼競選宣傳海報,經調查了解,有關地點是候選名單的競選總部或分部,按選管會第一號指引,競選總部及分部可以張貼宣傳品,故把有關個案歸檔處理。這就顯示,有人仍然意圖使用類似「走路工事件」的「奧步」手法,詆毀其他參選團隊。按照以往經驗,這種卑鄙手段,並非是對自己「基本盤」極有信心,及在行為範式上循規蹈矩的傳統愛國社團的所為。
這兩天,又有「新招」。就是有人在互聯網通信平台貼文,繪製了幾個表格,宣示在多個政府法案的投票時,各位議員的投票抉擇。基本上的傾向是,屬於傳統愛國社團出身的議員,都是投下贊成票,而某張現在也獲參選資格的名單的議員,則是與已經被「DQ」參選資格的前兩屆議員,一道投下反對票,以展示自己的「正確」,其實是要吸收這些已經被「DQ」參選資格的前兩屆議員的支持者的選票。
這個動作,不知是個人行為,還是參選名單的行為?如是後者,就等於是將自己與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者列為「同一陣營」,亦即自己是這些「不擁護」「不效忠」者的「代理人」,簡直就是自我暴露。
其實,不要以為在維護國安委審查參選者的參選資格後,就是「過咗海就係神仙」。按照新《立法會選舉法》第四十七條A的規定,即使是被接納的參選名單,也能夠有參選人當選,但在最終結果送交終審法院之前,都仍然可以緊急被「DQ」。因此,如有參選人將自己排在因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而被「DQ」參選資格的「同一陣營」,即使是能夠吸引到這些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的支持者的選票,但正因為如此而暴露了自己是他們的「代理人」,因而仍有可能會最後被「DQ」當選資格,由其他的「落選頭」遞補。
這正是適得其反,「聰明反被聰明誤」。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