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僱員最低工資法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法案建議按小時計算報酬,由每小時34澳門元調升至35澳門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時表示,根據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第9條的規定,特區政府對該法律於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第2次檢討,並提出了調升建議。
  戴建業表示,特區政府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的意見,並在充份衡量各方因素,尤其包括:僱員的權益保障、僱主的營運成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社會的營商環境,以及特區整體的競爭力等各項因素後,草擬了本法案。
  戴建業表示,法案建議自2026年1月1日起,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調升如下:按月計算報酬,由每月7,072澳門元調升至7,280澳門元;按週計算報酬,由每週1,632澳門元調升至1,680澳門元;按日計算報酬,由每日272澳門元調升至280澳門元;按小時計算報酬,由每小時34澳門元調升至35澳門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由平均每小時34澳門元調升至35澳門元。
  是次調升幅度為2.9%,估算受惠僱員人數約18,200人,經扣除家務工作僱員後佔總體僱員人數4.4%,物業管理和清潔服務等行業的僱員為主要受惠群體。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梁普宇聯合作一般性表決聲明表示,政府提出修改《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依法檢視和調整最低工資金額,藉此改善僱員收入狀況,我們期望在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基層僱員的基本生活水準。
  他們稱,《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自2020年11月1日生效至今多年,今次政府第二次提出調升金額。現行法律訂定「兩年一檢」做法,是已經考慮到預留更多時間用以收集數據、分析指標和作出商討,以便按經濟情況作出倘有調整。但實際上,現有機制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出現滯後。我們期望當局持續優化檢討機制,結合更科學化的公式和指標,令最低工資金額調整符合經濟發展情況及對僱員應有的保障,程式上亦應該及早公佈當局的調整建議,適時送交立法會審議,以便社會盡早知悉和有更充足時間作準備。另一方面,他們亦建議政府有更多實質措施關注低收入和弱勢的就業群體,並明確將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的檢討工作納入明年度的施政計劃中,包括修訂《勞動關係法》尤其是增加年假產假等勞動基準、完善《聘用外地僱員法》落實本地人優先就業、以至《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促進本地人晉升發展等,進一步加強僱員的權益保障和發展。近期,「促進就業協調工作組」表示將試行公共部門保安及清潔服務的本地僱員比例建議指標,他們期望當局落實好相關政策,促進本地居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