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在確保建築、消防和食物衛生符合相關要件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及放寬餐飲場所及舞廳的准照申請及審批程序,秉持「放管服」的改革理念,降低業界營運成本及優化營商環境。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強調,今次修法從最低且必要的硬件要求和簡化流程作考慮。若新法生效後,發牌需時由原來的40個工作天,大幅減至2個工作天。他又稱,法案適用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合資格餐飲場所的規定,是參考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和標準,根據物業登記資料顯示,目前本澳有3.1萬多間商鋪面積不多於120平方米,佔整體約91%;2,200多間獲市政署發牌的飲食和飲料場所中,約6成店鋪面積亦不多於120平方米,所以有關規範面廣。
另外,為簡化申請及審批程序,調整現時參與發牌程序的行政當局數目,一般情況下參與部門僅維持土地工務局和消防局,以縮短發牌時間。法案建議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內與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非緊接相鄰,或非位處風貌街道的建築物進行外部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無需諮詢文化局意見。
法案建議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餐飲場所及舞廳的技術要件,在兼顧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寬餐飲場所及舞廳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尤其供顧客使用之區域、作業區及衛生設施的最低要求。法案建議在第16/96/M號法令的基礎上,合理調升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以加強阻嚇力度。
有議員關注店鋪轉手的問題。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杜淑儀稱,雖然法案的登記制度沒有審則環節,但會要求牌照申請人繳交裝修後的實況圖則,及後店鋪頂手人可聘請專業人士依照實況圖現場核對,尤其抽油煙機的走向有否變動和合規等,再與現有經營者商討處理方法。
本澳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