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延長會期是一為神功二為自己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以「行政院」未依法編列軍警待遇調整相關預算,為避免時間緊迫草率審查為由,建請延會至明年一月底。院會處理提案時,依照黨團共識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而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透露,該提案已經與國民黨黨團溝通,且獲同意,因而在付諸院會表決時,很可能又像今年七月十八日院會在藍白聯手下,以多數票表決通過延會提案那樣,獲得通過。倘過如此,就將創下兩個記錄,其一是繼今年的第一個會期(第十一屆「立法院」的第三會期),將會期二度延長至八月三十一日,創下該次會期共開議二百一十一天的自二零一二年以來的最長會期紀錄之後,再次創下開議日數最長的記錄;其二是創下「立法院」成立以來,首次「全年無休」的記錄。
  實際上,台灣地區「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亦即「立法院」的正常會期,每年有兩個,每個會期為四個月,相隔的時間就分別是「暑假」和「寒假」,後者如日曆適遇,還包括農曆新年假期。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條則規定,「『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第五條又規定,「『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據有關資料顯示,台灣地區「立法院」自二零一二年的第八屆第一會期起,至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的二十六個會期中,共有九個結束日期超過法定的五月底或十二月底,但皆未延長達兩個月。而上個會期的延長,則先後以兩次延長而首次創下長兩個月,直至與新一個會期「無縫銜接」的記錄。而今次的延長會期兩個月的提案獲得通過的話,又是延長兩個與亦即再次與新會期「無縫銜接」。也就是說,「立法院」將在近年來,實現「全年無休」。
  湊巧的是,上次第二度提案延長會期的,是民眾黨黨團;而今次提案延長會期的,也是民眾黨黨團,而且還是一次過「提滿」兩個月,而不是像上個會期那樣,以「循序漸進」方式先後分兩次提案實施。
  估計,該提案在付交黨團協商後,同樣會遭到民進黨黨團反對。除了是執政黨對在野黨的提案「習慣成自然」地「為反對而反對」之外,也因為有多名民進黨「立委」已登記參加高雄市長和台南市長黨內初選,需要時間進行競選活動。但在協商破局,經一個月的「冷凍期」後將之付諸「院會」表決時,極有可能會獲得國民黨黨團的全力支援,聯手挾議席多數強行通過。
  國民黨黨團奧援民眾黨黨團的原因,是「一為神功,二為自己」。為「神功」者。當然是民眾黨黨團提出延長會期的理由,正合國民黨黨團的「合尺」。實際上,民眾黨黨團的提案指出,二零二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陷於朝野僵局,致無法付委進行實質審查,追究原因乃是「行政院」違法亂紀,罔顧「憲政」體制權力分立之原則所致;而且「行政院」竟未依法編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預算,刻意排擠軍人加薪與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的經費,更濫權宣稱該二法有「違憲」疑慮,以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為由刻意延宕,悍然踐踏軍警消之尊嚴與合法權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爰於十月七日針對二零二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復議案」。為落實對人民承諾與「立法院」職權,不因時間緊迫而為草率審查,提案將會期延長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這個理由,也正對國民黨黨團的「胃口」,尤其是國民黨在各項公職選舉中,要借重軍人及警察的選票,當然有必要「拔刀相助」民眾黨黨團。
  為「自己」,則是國民黨在未來的「二零二六」及「二零二八」的兩場大選中,尤其是後者,單憑自己一黨之力難以達標,必須借助民眾黨之力。為了經營好「藍白合」,就必須全力奧援民眾黨的提案,更何況這個提案也符合國民黨的政治利益。
  至於民眾黨黨團提出這個延長會期提案,就更是「一為神功,二為自己」。「神功」也者,當然就是黨團在提案中指出的理由,再加上黨團總召黃國昌「加碼」,指出本會期有很多重要議案要處理,例如「中選會」有六名委員空缺、沒有正副主委,「行政院長」還沒把被提名名單送到「立法院」,而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即便「行政院」現在就把人選送來,也難以在十二月底前完成人事同意權審查。
  在「自己」方面,其「迫切性」及「必要性」就更為凸顯。因為按照民眾黨「兩年條款」,民眾黨黨團的八名現任「不分區立委」,除今年二月中途遞補的劉書彬之外,包括黃國昌在內的黃珊珊、陳昭姿、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張啟楷等共七名「立委」,在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就必須卸任。
  如按照正常慣例,倘「立法院」本會期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包括黃國昌在內的七名民眾黨「立委」,在剩下的兩個月休會時間內,就處於「無事可做」的狀態。倘能延長會期,就等於是可以「做滿做足」,在最後的任期內仍然可以「過把癮」。
  更重要的是,在成功延長會期後,黃國昌這位黨團總召,就將繼續「有嘢做」,而不至於是「陽春黨團總召」以至是「陽春黨主席」,亦即可以延長兩個月的「政治生命」。在黃國昌正因「政治狗仔案」及其他舊案纏身而面臨檢調調查之際,也等於是成功延長政治安全期,可以穩住黃國的聲望與黨內地位。但在黃國昌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卸任「不分區立委」後,這把「政治安全罩」就將被撤走,前景未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