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行政長官岑浩輝主持召開「新年第一會」(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局級領導二零二五年度工作總結會議)那樣,政府新聞局昨日也舉行「新年第一會」,由代局長黃樂宜召開及主持傳媒茶會。他在致辭時表示,新聞局會一如以往,支持及協助本地新聞業界發展,繼續與傳媒保持良好溝通,加強各部門與傳媒間的協調,積極提供新聞資訊,為採訪和報導提供更多協助。黃樂宜還向與會新聞工作者介紹了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新聞協調員。
在印象中,新聞局昨日的傳媒茶會及向新聞工作者介紹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新聞協調員,是恢復了新聞局此前的傳統。而黃樂宜在致辭中作出的新聞局將會繼續與傳媒保持良好溝通,加強各部門與傳媒間的協調等的承諾,更是新聞局的職責、職能及應有之舉。
實際上,新聞局作為直屬於行政長官管轄,連接特區政府與媒體的關鍵紐帶,在特區治理體系中始終扮演著「雙向樞紐」及「橋樑」的核心角色,既要精準傳遞政府聲音、解讀公共政策,又要暢通媒體溝通管道、反映輿論訴求,在平衡資訊傳遞效率、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公共共識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橋樑作用並非單向的資訊輸送,而是兼具傳導、協調、服務、引導的多維功能,貫穿於政策落地、輿論傳播、社會治理的全過程。同時,還承擔起「政府化妝師」的角色,通過媒體策略、話語包裝、視覺設計等方式,美化或優化政府在公眾心中的形象。
在政府資訊向媒體傳導的一端,新聞局承擔著「資訊梳理者」與「權威發聲者」的職責。政府工作涉及公共事務、政策制定、民生保障等諸多領域,信息量大、專業性強,需要新聞局進行系統化梳理、通俗化轉化,讓媒體能夠快速精准把握核心要點。通過建立常態化新聞發佈機制,如定期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官方通稿、提供權威素材等方式,為媒體提供了規範的資訊獲取管道,避免資訊失真或傳播偏差。
在媒體訴求向政府回饋的一端,新聞局則扮演著「溝通協調者」與「服務保障者」的角色。媒體作為社會輿論的載體,需要深入採訪、挖掘真相以滿足公眾知情權,而這一過程往往需要政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新聞局通過建立與媒體的日常溝通機制,及時對接媒體採訪需求,協調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採訪便利、解答專業疑問,為媒體採訪報導掃清障礙。新聞局在大型活動的新聞發佈、採訪安排協調中擔當重要角色,確保媒體能順暢獲取政府資訊。同時,新聞局還收集媒體報導中的輿論焦點、公眾關切,回饋給政府相關部門,為政策優化、工作改進提供參考,形成「政府發聲—媒體傳播—輿論回饋—政策完善」的閉環。
黃樂宜還向與會新聞工作者介紹了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新聞協調員。顧名思義,「新聞協調員」既是各主要官員辦公室與新聞局在新聞發放工作中擔當協調統籌的角色,也可能是在有需要時,作為各相應主要官員的「新聞發言人」,直接向媒體發布新聞資訊。當然,需要新聞局的專業技術指導及支援。
既然各主要官員辦公室都已經恢復設立新聞協調員的機制,特區政府就更適宜恢復「新聞發言人」的機制。實際上,特區政府過去是曾經設立過政府發言人和助理發言人的機制的,與行政會發言人機制共同構成政府的發言人機制,配合互補,相輔相成,以增強施政透明度。其中政府發言人負責按照行政長官指示,建立政府與傳媒和公眾的溝通,解釋政策和措施;而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則統領政府發言人機制,提高施政透明度。而行政會發言人則主要負責透過新聞稿、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佈行政會的事務。
近年來,信息技術迅猛發展,信息傳播越來越快,公眾對公共行政的知情意識和參與意識逐漸增強。在當今這個宣傳領域競爭異常激烈的世界上,掌握宣傳上的主動極為重要。輿論宣傳心戰有一條規律,叫做「先入為主」。誰宣傳得快,誰就佔領了宣傳陣地。反之,盡真理在你手中,但由於錯失宣傳時機,謬誤的印象已在公眾中造成,再要糾正過來就很困難,形成「一句頂一萬句」的效應並出現「輿論真空」。因此,建立和完善發言人制度,向公眾及時通報有關重要信息,讓公眾及時了解政府的重要決策和重大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可最大程度地爭取民眾對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和理解。通過發言人及時、準確地公佈各類信息,宣傳和闡述政府在重大問題上的觀點立場,讓公眾及時了解政府的重大舉措、重要政策以及發生的重要事件,不僅有利於掌握輿論導向,而且還有利於樹立開明、開放、公開、高效、務實和負責任的政府形象。因此,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機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導輿論走向,減少不利報導的作用,也使其他渠道流傳的觀點得以證實或澄清。
而且,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的管理機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工作,這本身就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措施,不但有利於控制謠言和安定人心,而且也有助於披露事件真相,消除公眾疑慮,並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尤其是日後澳門特區的內外形勢日趨複雜,而民眾的利益訴求也日益多元,隨時會發生社會公共突發事件。充分做好準備,就可有備無患。
除了是特區政府適宜恢復發言人機制之外,各主要官員辦公室、局級機構,均宜設立發言人制度。可挑選一批政治可靠、知識面廣、熟悉政府政策及本機構業務、反應敏捷、口才較佳、儀表端庄、態度誠懇的公務人員出任「發言人」,定時或遇突發事件時闡述當局政策,並指定與媒體聯絡溝通,隨時回答查詢。為了建立好發言人制度,建議與國務院港澳辦、新聞辦、外交部新聞司及北京外交學院合作,進行分批培訓。
其實,新聞局還有一個更重要的責任,就是有必要主動作為,搶在岑浩輝籌劃準備特區政府二零二七年施政報告工作之前,因此,整理好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資料,俾使岑浩輝得以將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法案列入「二零二七年施政報告」的「附錄二:二零二七年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中,並在啟動修法時,進行專業及公眾諮詢。這是因為,這兩個法律中的有關「出版委員會」、「視聽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等的規定,至今仍然未有落實執行,在客觀上形成嚴重的「有法不依」現象,讓行政長官揹上「黑鍋」,尤其是對「法律人」出身,曾經擔任過四分之一世紀的終審法院院長的岑浩輝而言。而無論是刪除上述規定,還是根據實際情況而修訂上述規定,都必須透過修法而進行。在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階段後,這項工作不能再拖下去了。這也是新聞局做好特區政府「化妝師」角色的重要一環。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