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7日電】1月27日上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來華進行正式訪問的芬蘭總理奧爾波。
習近平指出,芬蘭是最早同新中國建交的國家之一。建交76年來,無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化,中芬關係始終平穩發展,堅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面向未來、合作共贏。中國和芬蘭人民都具有堅韌不拔、自強不息的精神,雙方要增進互信、加強交流、深化合作,助力各自國家發展,為兩國人民帶來更多福祉。
習近平強調,中芬友好互信具有歷史根基。今年是中國「十五五」開局之年。中國將繼續推動高質量發展,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雙方要深化互利合作,在能源轉型、迴圈經濟、農林產業、科技創新等領域打造更多合作成果。歡迎芬蘭企業到中國市場的「大海」來「暢遊」,提升全球競爭力。芬蘭是冰雪強國,中國也已是冰雪大國,雙方要加強交流合作,延續冰雪友誼。歡迎更多芬蘭民眾來華感知既古老又現代的中國。
習近平指出,當今世界面臨多重風險挑戰,國際社會需要攜手應對,大國尤其要帶頭講平等、講法治、講合作、講誠信。中方願同芬方一道,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推進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中歐是夥伴不是對手,雙方合作大於競爭、共識大於分歧。希望芬蘭為推動中歐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
奧爾波表示,芬中傳統友誼深厚,兩國關係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基礎上,得到長期穩定發展。去年雙方共同慶祝建交75周年。芬方企業對赴華合作抱有強烈興趣。芬方願同中方落實兩國元首達成的重要共識,密切高層往來,深化貿易、投資、數字經濟、清潔能源、農業等領域務實合作,增進兩國人民福祉。芬方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芬方欽佩中國發展取得的傑出成就,讚賞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重要建設性作用,願同中方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維護世界和平穩定。歐中關係保持建設性發展十分重要,芬蘭主張歐洲戰略自主,支持自由貿易,願為歐中妥善解決貿易摩擦問題、推動關係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王毅參加會見。
李強同芬蘭總理奧爾波會談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電:1月27日下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同來華進行正式訪問的芬蘭總理奧爾波舉行會談。
李強表示,去年,中芬共同慶祝了建交75周年。今天上午,習近平主席同總理先生舉行會晤,深刻總結了兩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寶貴經驗,為進一步深化中芬關係與合作作出戰略指引。中方願同芬方一道弘揚兩國友好傳統,堅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推動中芬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不斷走深走實,為兩國人民帶來更多福祉。
李強指出,今年是中國「十五五」開局之年,中方願同芬方進一步加強發展戰略對接,更好發揮經濟互補優勢,充分釋放雙邊貿易潛力,用好兩國科技聯委會、高技術對接會等平臺,深化通信、清潔技術、特種船舶建造、新型城市建設、生命健康等領域合作,實現更高水準的互利共贏。中方願進口芬蘭更多優質產品,鼓勵更多中國企業到芬蘭投資,希望芬方繼續為企業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雙方要加強旅遊、語言和職業教育、地方、青少年等合作,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的相互瞭解和友誼。當前全球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世界經濟受到衝擊,中芬應當攜手維護開放合作的國際經貿秩序,堅持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維護以世貿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在開放合作中更好分享機遇、實現共贏。希望芬蘭為推動中歐關係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奧爾波表示,芬中關係長期穩定發展,近年來兩國高層交往不斷,經貿合作成果豐碩。中國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領域取得舉世矚目成就,在國際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芬方致力於持續深化對華關係,願同中方加強高層互訪和各層級交往,秉持平等互惠原則,深化貿易、投資等領域務實合作和人文交流。芬政府歡迎中國企業赴芬投資興業,願為此營造良好環境。當前國際秩序面臨嚴峻挑戰,芬方願同中方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等多邊事務的溝通協調,維護自由貿易和多邊貿易體制。歐中關係良好發展對雙方都很重要,芬方願為推動歐中關係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
會談前,李強在人民大會堂北大廳為奧爾波舉行歡迎儀式。
會談後,兩國總理共同見證簽署科技、住建、海關、文旅、經貿、能源等領域合作檔。
吳政隆參加上述活動。
趙樂際會見芬蘭總理奧爾波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27日上午在北京會見芬蘭總理奧爾波。
趙樂際表示,芬蘭是最早承認並同新中國建交的西方國家之一,雙方始終友好相處、互尊互信。2024年10月,習近平主席同斯圖布總統舉行會談,就深化中芬面向未來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達成重要共識。中方願同芬方共同努力,秉持建交初心,增進政治互信,深化互利合作,擴大人文交流,推動兩國關係行穩致遠。中國全國人大願同芬蘭議會深化交流合作,互學互鑒立法、監督和治國理政經驗,為各領域務實合作提供法治保障。
奧爾波表示,芬中關係長期穩定發展。芬方祝賀中國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堅持一個中國政策,願同中方深化經貿、創新等領域合作,加強立法機構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