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建議增加處罰,主要調整部分行政違法罰金。其中,未獲預先許可開展先進療法的罰款大幅調升5倍,介乎20萬至60萬元。
針對先進療法,法案第二工作文本對提供先進療法的預先許可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包括要求有關申請必須附同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的學術委員會及倫理委員會的意見,衛生局尚須要求藥物監督管理局及按情況要求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發表意見,以及衛生局可要求醫院及日間醫院就擬提供的先進療法的風險和有關該療法所進行的研究結果提交報告。另外,還對醫療機構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會議和決議模式作出規定。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表示,先進療法是新的醫療技術,若未獲預先許可而開展是屬嚴重的違法行為,當局參考內地非常嚴格的相關罰則,調整至與鄰近地區相若的罰金。此外,法案其他罰款亦有升有降:例如提供與醫療機構類別不符的服務,診所罰款由2,000至1萬元增至4,000至2萬元;醫院或日間醫院罰款則由1萬至10萬元倍增至2萬至20萬元。而違反外展醫療指引的罰款則統一調整為1萬至3萬元,較原先對醫院或日間醫院最高10萬元的罰則有所下調。
法案第二工作文本共修改11章多項條文,重點包括:新增「日間醫院」准照類別,允許提供療程較短、無須住院的專科醫療服務,包括醫學輔助生殖服務;明確遠程醫療的適用條件及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強化醫療機構內部質量與風險管理機制;以及新增法人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永久封閉場所。
黃潔貞表示,這份新文本是因應委員會的意見和與立法顧問團多次技術會議後,政府作出多項修改,包括更明確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的場所組成,規定醫院須設有住院部、急診部、深切治療部、手術區及藥房,且可按提供的醫療服務設有中藥房;而日間醫院須按提供的醫療服務設有藥房或中藥房。
另外,法案新增豁免按過渡規定首次申請准照或登記證明的費用。同時,現有按第22/99/M號法令發出的執照持有人,可選擇申請轉換為日間醫院或診所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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