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嫻:擬修改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優營商環境

  【本報訊】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議員高天賜口質當局會否對《對外貿易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開展修訂。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表示,特區政府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提升特區治理效能,因應社會需要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有需要檢視《對外貿易法》的實施情況。同時,正推動修訂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吳惠嫻表示,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未來《對外貿易活動規章》修改方向將考慮分級設定准照有效期。按貨物風險級別制定准照有效期,高風險貨物准照有效期與現時規定相若,對中風險貨物則延長有效期。同時,調整准照制度適用範圍,將低風險貨物從現行進出口表中剔除,改由申報單制度管理。
  此外,為電子准照多次使用做鋪墊,配合電子政務發展,在法律層面預留空間,為未來透過電子報關清關系統申請的電子准照實現有效期內多次使用提供制度支持,減輕企業經營成本。期望透過本次修法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管理制度,便利企業運作,達致優化營商環境的施政目標。
  議員謝誓宏、高天賜及陳孝永關注修法時間表及推動往返澳琴居民、企業便利通關等。吳惠嫻表示,對於推動修訂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目前已收集11個部門對於修訂草案以及修改相應的行政長官批示書面意見,將盡快整理資料推進流程。至於《對外貿易法》曾於2016年及2022年兩度修法,目前暫無明確修法時間表,後續會依據業界意見、各部門討論成果再研討優化空間。未來將持續收集社會意見,並主動聯繫行政法務部門,在居民常用的電子平台上推出更便捷的跨境電子服務。
  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代廳長陳永禧表示,在海關監管及行政處罰相關範疇,海關持續研究簡化處罰流程及可行方案,並已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議就《對外貿易活動規章》開展修法。針對團夥式、有組織的分拆貨物及違規申報行為,海關已向經科局提出3項具體修法建議,包括將相關違法行為納入刑事犯罪範圍,或界定為輕微違法;增設針對「招攬他人作出違規申報或對外貿易活動行為」作專門處罰。
  他又提到,近年水貨活動貨物收藏由店鋪轉移至工廈、住宅甚至利用不定點車輛、貨櫃散貨,增加打撃難度,海關建議針對散貨點及水貨活動來修法,解決過往在司法判決中,因難以證實貨物集散地點而無法執罰的困境。
  研三援助補貼計劃延伸至橫琴
  議員高岸聲關注澳資企業三項援助及補貼計劃延伸至橫琴的具體措施。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回覆表示,為進一步加快推動中小企業提質發展,並為企業和青年開拓更多發展業務的空間,以及推進落實澳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的政策要求,特區政府已開展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相關行政法規的檢討及修改工作。
  在修改方向方面,將重點完善相關條文及建議延伸適用地域至合作區,旨在為本澳企業及青年在澳琴兩地拓展業務創造更有利條件和提供更到位的支援,提高整體營商的靈活性和彈性。倘相關行政法規修改完成後,將適時公佈相關優化內容。同時,特區政府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正與合作區相關部門緊密聯繫,在企業提交申請和後續支援工作方面加強協作,優化流程。
  在其他支援方面,目前合作區相關部門已設有針對澳資企業的專項扶持措施,涵蓋租金補貼、研發資助及人才獎勵等範疇。
  未來,特區政府將持續檢視各項支援措施的成效,並會實事求是進行優化,多方位支持本地居民和中小企業在澳琴拓展業務,擴大居民和中小企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