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三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簡稱「三五」規劃),為未來五年的發展繪就了清晰藍圖。其中,將「切實提升特區治理效能」列為八大發展目標之一,並專章論述「深化改革行政改革」和「打造現代化法治澳門」,這不僅是對現狀的深刻洞察,更是推動澳門高質量發展、實現良政善治的關鍵一招。
現代化法治澳門是澳門推進良政善治、落實「一國兩制」實踐的核心目標,憲法與澳門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憲制基礎,是依法治理的根本遵循。在澳門「三五」規劃背景之下,建設現代化法治澳門,並非單純完善法律條文,而是以完備法律體系、公正高效司法、規範行政權運行、嚴密監督機制、社會法治文化、區域法治協同作為關鍵支撐,全方位提升特區依法治理效能,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其一,健全與時俱進的特區法律規範體系,夯實良法基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備的法律體系是現代化法治澳門的制度起點。一是強化立法統籌機制。用好法律統籌工作組,編製中期立法規劃,加強跨部門、跨領域立法協調,提升法案草擬質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時效性,避免法律滯後於社會發展變化。圍繞國家安全、公共行政改革、營商環境、民生保障、澳琴規則銜接等重點領域及時修訂、新增法律,推動法典修訂與制度更新同步推進。二是做好法律適應化與清理。持續對原有法律開展梳理,廢改不合時宜規範,保持法律體系內部協調統一,處理好大陸法系傳統與特區現實需求的關係。三是完善民主立法機制。拓寬社會諮詢渠道,完善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擴大社會各界參與立法過程,讓法律充分反映社會訴求,提升法律的社會認同度。
其二,堅持行政主導,推進依法行政,釋放行政治理效能。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是澳門治理的制度優勢,依法規範行政權運行,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關鍵環節光明网。第一,深化公共行政法治化改革。以行政程序法典為基礎,規範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各類行為,落實程序正義,推動政府決策全流程合法合規。破除部門壁壘,理順部門職能,解決職能交叉、跨部門聯動不足問題,提升政府整體執行力。第二,推動智慧行政、數字法治建設。持續發展電子政務,拓展遠距政務服務,推動行政服務標準化、線上化,以技術手段簡化流程,實現權力運行可追溯、可監督,提升行政效率與便民水平。第三,強化公務人員法治素養。把法治思維貫穿公務人員培訓考核,確保公職隊伍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履職,從執行層面保障法律落地。
其三,建設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體系,守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是法治的最後防線,高質量司法是現代化法治澳門的重要標誌,也是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一是維護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嚴格依照基本法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落實司法人員專業化建設,提升司法裁斷的專業性、權威性,鞏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基礎。二是持續推進司法效能改革。優化訴訟程序,簡化辦案流程,大力發展電子訴訟,推動文書電子化、線上辦理,破解訴訟周期長等問題,兼顧公正與效率,降低民眾維權成本。三是堅持司法便民導向。完善雙語司法服務,拓展調解、仲裁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構建訴源治理體系,引導社會爭議多元化解,減少司法負荷,及時回應民眾權利救濟需求。
其四,構建嚴密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公權力依法運行。沒有監督的權力容易產生治理偏差,完善監督體系是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撐。繼續完善和充分發揮廉政公署、審計署的法定監督職能,強化對公共部門、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規範公共財政與公共權力運用,建設廉潔政府。完善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規範行政覆核、行政訴訟的救濟渠道,實現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與此同時暢通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建立意見處理回饋與績效掛鉤機制,形成制度監督與社會監督互補,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運行。
其五,厚植全社會法治文化,築牢社會層面的治理基礎。法治不僅是制度,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觀念。現代化法治澳門離不開社會層面的觀念支撐。一方面,開展以憲法、基本法為核心的法治教育,推動憲制意識走進校園、社區,鞏固愛國愛澳社會基礎,樹立全社會尊重法律、信賴法律的共識。另一方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面向普通市民、中小企業提供普惠法律諮詢、援助服務,降低獲得法律服務的門檻。引導社會公眾養成依法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的習慣,實現政府依法治理與民眾自覺守法良性互動。
其六,深化區域法治協同,服務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現代化法治澳門不能封閉發展,要面對粵港澳大灣區、葡語國家雙重定位,推動規則銜接與法治合作。推進澳琴一體化當中的法治機制銜接,探索跨域政務、民商事爭議協同處理機制,解決兩地制度差異帶來的治理難題,為產業合作、人員流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與內地司法協助,完善文書送達、證據調取、判決互認執行機制。發揮澳門平台角色,拓展與葡語國家法律與司法交流,以法治合作助力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設,把區域法治協同轉化為特區治理效能。
在建設現代化法治澳門進程中,仍然面臨多重挑戰:部分法律更新滯後社會變化,跨部門立法協調難度大;行政改革需要進一步破除體制慣性;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仍待完善;粵澳規則差異帶來制度銜接障礙;全社會法治素養仍有提升空間。對此,第一要堅持憲制底線不動搖,所有改革舉措置於憲法基本法框架下推進;第二要強化立法前瞻規劃,圍繞經濟多元、澳琴融合、數字社會等新領域加快制度供給;第三要持續推進公共行政改革,打通制度落地的執行堵點;第四要整合調解、仲裁、訴訟資源,健全多元爭議化解體系;第五要加大區域法治研究,循序漸進推動跨域規則對接;第六要把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務下沉到社區,推動制度規範轉化為社會實際行動。
「三五」規劃的編制過程本身就是一次良政善治的實踐。從公開諮詢到吸納民意,規劃文本充分體現了「問計於民、問需於民」的施政理念。在規劃落實過程中,特區政府也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合理釐定行政機關的裁量權範圍,既給予政府足夠的靈活性以應對社會快速變化,又防止權力濫用,兼顧公共利益與市民權益。這種開放、包容的治理模式,有助於凝聚最廣泛的社會共識,形成齊心協力共建美好澳門的強大合力。隨著公共行政改革和法律體系現代化的深入推進,一個治理更高效、法治更完備、社會更和諧的澳門,必將為「一國兩制」事業譜寫新的華彩篇章。
(發自昆明)
華澳人語(永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