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殯喪過程中的一些舊事

1936年10月19日清晨,魯迅病逝于大陸新村寓所。隨後,潘漢年當即將噩耗發電報給時在陝北保安的中共中央。當時,也正是全國以上海為中心的抗日救亡運動趨於高漲之時,所以,參與籌備魯迅治喪活動的馮雪峰(代表中共,但不公開出面)、宋慶齡(代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和沈鈞儒(代表“救國會”)等擬通過魯迅的喪儀發動一場向國民黨當局的政治性示威,進而把救亡運動推向高潮。

中共秘密黨員的胡愈之後來回憶說,當時馮雪峰代表中共中央決定魯迅的喪事由“救國會”公開出面組織,並囑胡具體負責聯繫和組織(陳原先生也在《胡愈之》一書中提及胡生前曾回憶:魯迅逝世後,“馮說由救國會出面辦魯迅的喪事比較合適——而胡愈老正是救國會的中堅分子”),胡遂與上海“救國會”領導人共同商定:“魯迅先生的葬儀以上海救國會聯合會名義主辦,並應通過魯迅先生的葬禮,發動一次民眾的政治性示威,把抗日救國運動推向新的高潮”(胡愈之《我的回憶》)。在國統區開展如此規模的公開活動,顯然也是得到了當時蘇區的中共中央的指示,當時仍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的張聞天即於10月23日致電中共北方局的劉少奇:“魯迅的死對於中國民族是巨大的損失,必須立即進行公開追悼魯迅的動員,中央關於追悼魯迅的三個文件今日起廣播,請接收。”(見李濤《在總書記崗位上的張聞天》)這裏所提到的“三個文件”,即張聞天起草的《為追悼魯迅先生告全國同胞和全世界人士書》、《致許廣平女士的唁電》、《為追悼與紀念魯迅先生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與南京國民政府電》,這三個文件從10月28日起由“紅色中華新聞社”全文廣播,其中,電文中還通報了中共中央及蘇維埃中央政府致電國民黨中央及國民政府提出對“魯迅先生遺體舉行國葬”等的8項要求、蘇區“在各地及紅軍部隊舉行追悼大會”等6項追悼辦法等。

魯迅逝世之時,也正是日益高漲的全國抗日救亡運動之時,將追悼魯迅的活動與抗日救亡相聯繫並借而發揚民族精神、造成“一二•九”學生運動之後又一次大規模群眾救亡運動以對國民黨實施一定的政治壓力,這是魯迅逝世後中共中央做出的迅速決策,直接組織這項活動的,在華北是中共北方局的劉少奇等,在上海則是潘漢年、馮雪峰以及“救國會”領袖的胡愈之(中共特別黨員)等,這就是魯迅葬儀的背景。

在商定了治喪委員會名單(由馮雪峰提出人選,後馮於1972年12月北京魯迅博物館座談時回憶說:“毛主席是我提的,宋慶齡也同意。”除毛澤東、宋慶齡、蔡元培、馬相伯、許壽裳之外,名單中還有救國會的沈鈞儒、胡愈之以及左翼文化人茅盾、蕭三、曹靖華、胡風等,後者且多系魯迅生前友人和弟子,當然還有魯迅親屬的周作人、周建人以及外國友人的內山完造、史沫特萊)之後,委員會繼發佈《訃告》,內稱:“依先生的遺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除祭奠和表示哀悼的挽詞花圈等以外,謝絕一切金錢上的贈送。”

隨即,從翌日起,上海殯儀館開始接受群眾瞻仰遺容,至於確定魯迅的墓地,那是宋慶齡的建議,即選擇在離宋家墓地不遠的萬國公墓安葬魯迅。

此外,關於魯迅的棺木,魯迅兒子海嬰後來回憶說:“從母親挑選棺木時和嬸嬸王蘊如(即周建人夫人)商量的判斷,這棺木是自費購買的”,即許廣平“反復巡視”,從原來打算購買一個中等價位、經濟上能承受的到猶豫再三,最後選定了大家公認的“一口相當昂貴的西洋式棺木”。這在其他書籍中有其他的解釋:如宋慶齡“考慮到中國和世界人民對魯迅的愛戴,拿出自己的數千重金,幫助購得一具上面鑲有玻璃的棺木,以便使廣大群眾得以最後一次瞻仰戰鬥了一生的魯迅遺容”(《宋慶齡與中國名人》);愛潑斯坦則在《宋慶齡——二十世紀的偉大女性》中說馮雪峰由於不能在公開場合露面,就由宋慶齡擔任治喪委員會主席,“並且親自前往選擇墓地、償付費用並參加守靈”;茅盾回憶則說:“魯迅的西式棺材是孫夫人帶了孔德沚從好多家外國百貨公司中挑選的”(《我和魯迅的接觸》);而作為關鍵人物的馮雪峰也在回憶中說:“棺材是宋慶齡送的,價三千元”(《在北京魯迅博物館的談話》),另一個關鍵人物胡愈之也回憶說:“靈柩是孫夫人宋慶齡女士送的一具價值三千元的棺木”(《從“不好學”說起——我和魯迅》)。海嬰回憶文章中說:“從馮雪峰生前歷年的文章、講話裏,也沒有看到他講過魯迅的棺木確實是我黨付的款”,但海嬰在書中出示的胡愈之回憶則以為這筆棺木錢“實際上可能由中共付錢的,因宋也沒有很多錢”,雖然這裏胡只是作了“可能”的回答,而海嬰出示的其他兩位證人梅志(當然她是通過胡風瞭解的)、黃源,也都沒有肯定的回答。所以筆者認為:在沒有更確切的史料出現前,還不能遽然推翻宋慶齡(或者實際由中共)置辦魯迅棺木的說法。

魯迅逝世前《死》一文中披露的“遺囑”以及治喪委員會的《訃告》,都含有一層意思,即魯迅因在“平日談到別人的事情,知道這裏還有他對於國民黨反動政府的防禦的意思”(馮雪峰《回憶魯迅》),筆者以為這“別人的事情”,很可能就是此前不久章太炎逝世後的情況,魯迅以及他的友人們是無意也不願讓國民黨出面來插手魯迅的葬事的,所以,魯迅聽了馮雪峰對《死》的文章中關於“遺囑”的意見後就表示完全接受,即“如果當做真的遺囑,這第一條很要緊,國民黨有所企圖的話,許先生(即許廣平)也容易對付了,就是說根據遺囑就是。但是,這只是一面;假如革命的政權來辦理喪事呢?那就不能根據遺囑了”,於是,魯迅加上了“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一句。有這一背景在,魯迅的葬事接受中共(可能會以宋慶齡、“救國會”的名義)的幫助就有根據了。

關於喪儀上的其他費用,有“救國會”全力資助的舊說,海嬰憑藉母親早年的叮嚀和後來她從未記有有關的文字斷言此說不能成立,這也確實是一個謎,即何以許廣平“歷來對黨感恩戴德”卻從未寫有中共或“救國會”有所資助的事?關於魯迅的賻儀,馮雪峰明確說過:“我們黨以‘中央委員會’的名義送過一個花圈,也以黨的名義送過五百元賻儀”(也是在馮講話的那次座談會上,馮還回憶魯迅曾送火腿和瞿秋白的《海上述林》給毛澤東、周恩來,後來筆者閱讀《楊尚昆日記》,又意外得知魯迅還曾送給毛澤東一條圍巾,即見於延安棗園毛澤東住處陳列的那張毛澤東圍著圍巾寫作的照片,楊回憶說:“是魯迅托人送的,以前未送到,後來輾轉才送到的”),是不是送到?就不知道了(又如當時中共中央和蘇區政府發表《為追悼魯迅先生告全國同胞和全世界人士書》,其中宣佈設立“魯迅文學資金基金”十萬元)。

海嬰在回憶中開出的喪事費用支出,林林總總,其實也不是全部,比如內山先生《魯迅先生》一文中說到的出殯時六千多人的隊伍,“除了主治醫生(即海嬰所懷疑的殺人兇手須藤。)一個人之外,一輛自備汽車也沒有,僅僅由‘治喪委員會’租來九輛汽車(按時間計算租金)”,那麼,馮雪峰所說的棺木三千元之外,墓地、殯儀館、其他雜項(這在11月1日治喪委員會結束時由胡愈之、胡風報告了“治喪經過及喪費賬略”,惜未能找到報告原件),在後來許廣平給周作人的信(1938年10月1日)中則開列如下:“喪葬費三千餘元,及醫藥費等共欠五千餘元”,為了北平魯迅眷屬的開銷,“已從紀念金中借取九百元先後寄平”,由此,似魯迅的喪事其部分也可能取自各方捐款的“紀念金”而來?當時這筆基金已有3828元,其中包括了陶行知和林語堂在美國、王禮錫在英國、鬱達夫在福建、洪深在港粵等地的募捐和籌措。

魯迅生前有著名的“遺囑”,其中提到死後“不得因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死》),所以,魯迅死後只有一些友人和可能未及讀到《死》的一些魯迅的崇拜者致以賻金,這有(據上海魯迅紀念館所藏喪儀文獻和《魯迅、許廣平所藏書信選》):台靜農125元;許壽裳100元;曹靖華100元;李霽野40元;李秉中20元;謝毅20元;張梓生10元;常晉升10元;山本初枝5元;宋竹升4元;蔡斐君(聲明“我個人小數的捐款,極不願在任何地方披露人名及款目”)、梁品清(與魯迅在中山大學時相識,時遠在山西平遙中學,魯迅去世前與之有通信,魯迅去世後致信許廣平,表示欲捐助喪事和海嬰的教養費)等等。

魯迅遺囑不受賻金,但治喪委員會在結束時宣佈成立“魯迅先生紀念委員會”(仍由蔡元培、宋慶齡、沈鈞儒、內山、許廣平等組成),“募集辦理紀念事業之資金”,負責有關紀念的捐款事宜,其公告(茅盾起草,現藏北京魯迅博物館)中還稱“本會進行狀況及收到捐款數目及捐助人台銜,當隨時登報公佈,以昭信實”,所以,不久,不時就有社會上的捐款送達,如鬱達夫從福建(魯迅老友陳儀時為省長)捐助的千餘元;曹靖華在北平募集的500元(信中稱:“這次成績不好,原因是在援綏大募捐之後,一般都捐數次,待到作協再去募,捐者感到無力了。其次是趕到寒假將結束時,一般人都忙於考試,而且學生臨放假都是囊空若洗,而到今正返校後,一般心理以為是去年發的捐冊,已過時了”);張悟修從新加坡募集到的149元;暹羅華僑文化聯友社捐款249元;曹聚仁的稿酬等。那麼,有沒有這種可能:在許廣平苦於拮据(前述其致周作人信中稱:“大先生生時靠版稅生活,但因為他自己境遇之故,不便露面多交涉,故常常餓肚皮做事,大病亦不敢住醫院,免得花費,其所以死,經濟也有關係”)、“救國會”也沒有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只好動用一點眾人用於紀念的捐助呢?1936年10月23日,參加了魯迅殯葬之後的吳慕魯致許廣平信中說,黃源等葬禮畢即返回殯儀館商量喪葬費用和紀念事宜,前者,“他們主張應由治喪委員會全部負責”,吳以為“但不可由委員會公開募捐或用類此的籌款方法”,因為“問題是倘若委員會全部負責,他們都是周先生老友,理合受下。倘若公開募捐,則不相識者亦可加入,卻不妥當了”,即違背了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