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非法拘禁訪民者被判刑

【中新社北京2月5日電】 來自河南禹州市的10名農民,因在北京租賃兩個院落,非法拘禁上訪人員,北京市朝陽區法院5日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處10名被告2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三名未成年被告適用緩刑。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2月,被告之一的王高偉于出資承租了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的兩個院落,付朝新(另案處理)雇傭了被告人王曉隆、趙俊傑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訪人員。2012年4月28日零時許,被告人王高偉、王曉隆等人將河南籍上訪人員宋某、金某等4人強行開車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間,並將上述人員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後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5月2日警方將被告人抓獲,同時解救了數名正在被非法拘禁的河南籍上訪人員。

法院經審理認為,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王高偉有期徒刑2年,王曉隆、趙俊傑有期徒刑1年4個月,王壯壯、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個月,王二飛、盧冬冬有期徒刑1年;犯罪時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另外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均被適用緩刑。

這10名被告人均為河南省禹州市農民,年齡在17歲至32歲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時尚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