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地產中介人法案7月起生效,房屋局表示,屆時地產經紀必須持證工作,同時要受雇於地產公司,才能頒發牌照。有團體估計,有超過1萬6千人會領取經紀牌照。
房屋局連同勞工局到地產業總商會講解房地產經紀和中介人臨時准照的申請,現場放了約70個坐位,結果300人出席,與會者包圍了主講,與房屋局長譚光民等主講者“零距離”對答。
與會者大部分關注自己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地產經紀,以及其他經紀業務內容和營運場所的界定,無牌經營界定等問題,也有人關注參與培訓後,所頒發證書的認受性。譚光民說,經紀必須持證工作,同時要受雇於地產公司,才能頒發牌照。他指出,法律已清楚界定中介人的業務,現時發牌制度相對寬鬆,但不排除未來會收緊。
有與會者指出,向登記局查詢後發現營運的地鋪是工業用途,譚光民強調,按法律規定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場所需要是商業營業場所,如果物業登記非商業用途就不能經營,包括工業大廈或住宅等。他提醒房地產經紀必需受聘於地產中介人,不能以自由工作者身份接生意買賣樓盤。
譚光民呼籲地產界人士盡早提出申請,商會可集合同業透過房屋局集體申請“行為紙”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