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制度不同台灣難實行美式公辦初選

民進黨因為「黑道入黨」話題而重新勾起黨內對「人頭黨員」問題的厭惡及反感,因而引發對黨內初選制度的反思。包括陳其邁、鄭麗君等多位民進黨中生代「立委」,計劃在月底的「黨代會」上提案,建議未來黨內公職初選,應以「公辦初選」方式決定人選,亦即是各政黨的黨內初選,都應由政府來主辦,開放讓所有具公民資格的民眾來投票,只要合格公民在初選前半年或一年登記後,在初選日當天即可投票。而且,各政黨的黨內初選都必須在同一天內舉行,讓選民投藍即無法投綠,透過眾多參與者,來稀釋「人頭」甚至「黑道」的影響。

所謂「公辦初選」制度,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國一個國家實施。美國由各州立法舉辦初選,起源於十九世紀時美國政黨被少數「黨老闆」掌控政黨提名,引起支持者不滿,後來逐漸發展出「公辦初選」制度,也就是共和、民主兩大黨的公職黨內初選,都交由政府主持。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後,美國兩大黨確立以選民投票作為提名依據。美國各州舉辦的初選方式有所不同,可分為封閉式(限定黨員投票)、開放式(不限黨員)、地毯式(兩黨候選人共列於同張選票)、非政黨初選(選票不註明黨籍)等形式,絕大多數州採取封閉式初選。

民進黨向來頗為欣賞美國的「公辦初選」制度。陳水扁執政時的「內政部」,曾先後在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七年舉辦過「引進公辦政黨初選制度公聽會」,但遭到大多數與會學者的反對。而民進黨團也曾向「立法院」提出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建議在草案中增訂「公辦初選」條文,但朝野並無共識,因而未能完成修法程序。實際上,要實施「公辦初選」,不單止是民進黨自己一家修訂《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的黨內事,而是關係到其他各政黨的權益,而且更須要「立法院」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作法源依據。

目前,在民進黨內,遊錫堅定支持「公辦初選」,並聲稱他在二零零六年擔任黨主席時,黨內就有這樣的建議,並認為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公職初選都有共通性,有黨員投票及民意調查,台灣要更民主、政黨政治要更健全,因而由「國家」立法「公辦初選」,這是正確的做法,能夠打破派系的問題。而蔡英文雖然支持「公辦初選」,但對能否實行則抱保留態度,指出過去討論時,在取得其他政黨的共識上有些障礙。而且倘要實施「公辦初選」,還須考量選民結構與政治環境的問題,制度設計過程也需要被討論,台灣有很多情況很獨特,不必全然抄襲他國的做法,應該好好思考、設計一套適合台灣政黨的初選制度。而在民進黨外,國民黨「立委」抱著「看好戲」的態度,樂觀其成,並侃調將會為民進黨「擦屁股」。但「內政部長」李鴻源卻說難以實行,因為台灣政黨太多,在資源分配的前提下,「國家」沒有這麼多資源做這件事。

將美國的「公辦初選」制度引進台灣地區實施,確實存在著許多困難。這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政黨形態不同。美國的政黨形態是「柔性政黨」,而台灣地區的政黨,多是「剛性政黨」亦即「列寧式政黨」。所謂「柔性政黨」,是指其黨組織架構、黨的領導、黨員掌握及動員、黨內紀律等,都較為鬆馳,屬於開放式的政黨。美國共和、民主兩黨即為「柔性政黨」是的最顯著例子,其最大特色是沒有固定黨員,甚至容許黨員跨黨,只要在選舉前辦理黨員登記即可。「柔性政黨」的意義,是在於不給予支持黨員任何壓力,只要理念相契合,不論其黨派背景,皆可成為「精神黨員」。由此種號召方式,以便在選舉中襄括最多數的選票。「柔性政黨」因為黨員只需登記,不須經申請、核可、宣誓入黨的過程,因此其動員能力完全是自發性的,倘政策、理念不能吸引其認同黨員,則黨員擁有完全自由來去的空間。由此可見,「柔性政黨」的生存,完全在於其理念能否獲得民眾的認同、支持而決定。

台灣地區較為活躍的政黨大多是「剛性政黨」,只有新黨曾是「柔性政黨」。新黨在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成立時,特別強調其「柔性政黨」的自我定位,規定其黨員只要登記即可,並可跨黨,且不需繳交黨費。新黨這樣做,當然是受困於當時的現實環境,為求最大的生存空間而作的不同選擇。這是因為,新黨的「精神黨員」基本上是從國民黨中分離出來,但他們擔任公務員甚至是政務官,新黨倘是實行「剛性政黨」方式辦理入黨手續,他們的公職可能會被李登輝褫奪。因此,新黨在沒有固定黨員的情況下,其中央領導機構是由黨籍「立委」、「國代」等公職所組成。

而「剛性政黨」則正好相反。它是完全按照列寧有關「群眾--階級--政黨--領袖」的理論模式而建構的,因而又稱為「列寧式政黨」。它既有中央領導架構,也有地方黨部。其黨員必須辦理入黨手續,宣誓並繳交黨費。實際上,當年中國國民黨的組織架構,就是在其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由蘇聯顧問幫助之下,按照蘇共的模式搭建起來的。國民黨遷台及在後來開放黨禁後,幾個主要的政黨如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等,都模仿國民黨的模式實行「剛性政黨」的組織架構。

「新黨」既然只許為「柔性政黨」,其最初的黨內初選,就曾採取開放式投票的模式,由全體支持者參與,不論其是否本黨黨員。但仍有「不規則」存在,比如當時的黨籍臺北市議員璩美鳳,希望能「更上層樓」參選「立委」,就在新黨的「立委」初選中,由其「乾爹」王又曾出錢,租了大量的旅遊巴士,將支持者載到投票站投票,帶有明顯的「人頭黨員」痕跡,氣壞了新黨的高層。

其二、是政黨的性質定位不同。在台灣地區的任何政黨,無論執政、在野都是人民團體,自生自養,政府不能向其輸送利益。唯一能發生「金錢關係」的,是向符合條件的政黨發放「總統」、「立委」選舉的「政黨選舉補助金」。因此,如由政府運用公帑來為政黨舉辦黨內初選,並不合理,納稅人也有意見。

其三、是政黨數量多寡不同。在美國,主要的就是共和、民主兩黨,因而無論總統還是州長的初選,都可運用「公辦初選」。而在台灣地區有二百四十個政黨,經常參加各類公職選舉的政黨也有七、八個,政府無法應付那麼多政黨參加的黨內初選。何況,為了杜絕「人頭黨員」,及他黨「潛水」,「公辦初選」應是同一天舉行,否則就容易被其對手乘機「上下其手」,故意派人投票給對自己威脅不大的參選人,讓自己在正式選舉中能輕易過關。

其四、是對自行參選者不利。台灣地區的選舉,不單止由符合條件的各政黨參加,也向沒有任何政黨背景人士,或是脫黨自行參選者開放,讓人人都有參政的機會。實際上,在過去的「總統」選舉中,就有林洋港、陳履安、許信良、宋楚瑜等脫黨參選,也有沒有政黨背景者自行徵集選民連署參選。如果實行「公辦初選」,等於是封殺這些人參選的機會。何況,台灣的文化背景與美國也不同,照搬美國的模式,就很容易會演變成「橘逾淮而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