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選舉辦法蘇貞昌未得黑道入黨之利 

本來是有意為蘇貞昌爭取連任黨主席和二零一六年「總統」選舉黨內出線權「保駕護航」的動員黑道入黨所為,在驚爆政媒後,蘇貞昌不得不投鼠忌器,除了是指令嚴格審查新黨員的背景之外,昨日更主導中執會通過了「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其內容包括修改《黨員入黨辦法》、《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黨職人員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提交《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修正案於本月二十五日舉行的「全代會」議決。據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昨日中執會通過的黨員入黨改革方案,主要用意在預防欲透過組織性、大規模集體入黨方式介入民進黨黨運作的意圖,限制包括曾參與犯罪組織或觸犯《組織犯罪條例》、《毒品危害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者入黨。另外,針對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規定黨員入黨滿一年始具選舉、被選舉權資格為入黨滿兩年一事,雖然上週的中常會與昨日的中執會已有原則性共識,但有部分中執委建言,為有利於民進黨擴大邀請社會各界優秀人才代表該黨參選(按:即「帶槍投靠」),是否延長新進黨員被選舉權至兩年,實有斟酌的必要,因此中執會通過授權未來兩週的中常會做更周詳的討論,再將《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修正案提交「全代會」議決。至於有關初選提名是否納入黨員投票一事,昨日中執會也決議將「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採黨員投票佔百分之三十及民意調查佔百分之七十」、「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兩案併送「全代會」討論。按照上述黨務改革方案,「黑道入黨」可說是弄巧反拙,不但幫不上蘇貞昌的忙,相反還讓本來就不涉「黑」的蔡英文,可以在「總統」初選中輕鬆參戰;倘謝長廷無意出選黨主席,她更是有機會成功挑戰爭取連任的蘇貞昌。

這套「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可以分為兩部份。其中一部份是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另一部分是黨職選舉。而在公職候選人黨內初選方面,主要是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而根據現行《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公職候選人共分為五類,其中第一類是指「總統」、「副總統」;第二類是指「立委」;第三類是指直轄市長,直轄市及準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第四類是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第五類是鄉鎮市民代表,村裏長。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由中央黨部辦理;第四、五類公職候選人提名,由縣市黨部辦理。因此,此次黨務改革中的公職候選人初選改革,主要是針對由黨中央辦理的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的提名辦法。

公職候選人初選的改革方案有兩個,其一是「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採黨員投票佔百分之三十及民意調查佔百分之七十」;其二是「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另外,還配搭了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原來入黨滿一年即可登記為該黨提名的候選人,及參與提名投票的規定,將之改為黨員入黨滿兩年始具選舉和被選舉權。但倘「全代會」接納「全民調」方案,這個修改方案也隨之成為廢案,因為已經無需實施黨員投票這個環節。

由於「黑道入黨」事件已經導致黨內對「人頭黨員」惡疾更為顧忌,再加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示,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被納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賄選部份內容的規範,亦即黨內初選倘有賄選情節,包括代繳黨費等,檢調部門機關就將會介入偵查,故而在此多重因素交織之下,「全民調」獲得「全代會」通過的機率較高。倘此,就是蘇貞昌在「總統」黨內初選一役,可能將會敗於蔡英文的手中。

即使「全代會」最後通過的是第一案,由於民調佔七成,黨員投票只佔三成,民調的比重較大,蘇貞昌也佔不了多少便宜。若再加上黨員必須入黨滿兩年才具投票權的改革,由於「總統」黨內初選極有可能在二零零四年低至二零零五年初進行,而近來才入黨者,直到二零一五年四月才能具有投票權,因而將會趕不上「總統」黨內初選,看來蘇貞昌的盟友們是白忙了一場。

這套「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的另一部分是黨職選舉。而經選舉產生的黨職,則包括黨主席,中央和各級黨代表,中執委、中常委及中評委,各縣市黨部主委等。除了是分別受到《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的規範之外,更受到《民主進步黨黨章》相關規定的規範。而現行「黨章」規定,黨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擇期由全體黨員投票補選之。代理主席或補選產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補滿原任期為止,任期超過一年者,視為一任。

由於黨職產生涉及黨員基本權利,應當由選舉產生,只能是在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方面進行調試而已,因而並不適用「全民調」或「部分民調」的方案。而且,還涉及到修改「黨章」的問題,而修改「黨章」並不容易,必須有出席「黨代會」的三分之二黨代表通過,而修改「黨章」議案還須在「黨代會」舉行之前一個月提出。因此,估計黨主席等黨職仍將保留黨員投票產生。但由於新一屆黨主席將於明年五月選舉產生,倘是黨員入黨滿兩年才具有選舉權的議案獲得「全代會」通過(只需出席「全代會」黨代表一半的簡單多數贊成),現時入黨者(包括「入黨黑道」)已經趕不及黨主席選舉,因而也幫不上是正常的忙。

其實,即使是由地方黨部辦理的第四類及第五類公職的黨內初選,也將受到這個「現階段黨務改革方案」的部分影響。這主要是反映在入黨滿兩年才具有投票權及被投票權的方案之上,不利於具有其他政黨背景的地方實力派人士「帶槍投靠」,改投民進黨的旗下,以為民進黨壯大地盤。但倘是僅為修改選舉權部分,而被選舉權部分則仍然保留現行辦法,即入黨滿一年即具有被選舉權,它黨的地方實力派人士,仍有可能會「帶槍投靠」民進黨參選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裏長等公職。因為現在距離「七合一」選舉,還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新入黨者仍可趕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