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葡退休金管理確是葡國內部事務 轉葡退休金管理確是葡國內部事務

據報導,對於早前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卹金人士協會向特區政府詢問會否介入向葡國政府交涉停止削減在澳門居住的退休人士的定期金及津貼等的訴求,特區政府回復指出,根據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第十條五款的規定,選擇將有關負擔及支付責任轉移予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的人士,其等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變化,應受退休事務管理局的有關其他退休人員及撫卹金受領人的當時生效的制度所約束,即有關退休金及撫卹金的變化依法與澳門特區政府沒有任何關係,並需按照葡國的法制來處理及執行,故澳門特區政府未能回應該等人士的相關訴求。就此,前一段時間鬧得熙熙攘攘的相關問題,應可有一個結論。尤其是該信息是由正在向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領取退休金的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卹金人士協會理事長馬慈國所宣佈的,就更具有權威性。而特區政府的做法,也符合法治精神及當年中葡兩國政府的協議內容。

其實,馬慈國在特區政府尚未有作出這一答復之前,就已對相關問題抱有較為清醒及實事求是的認識。實際上,就在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長高天賜,為相關問題大吵大讓,率領若干向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領取退休金的人士向澳門特區政府遞信,要求特區政府向葡國政府交涉,並親自率團前往葡國交涉之時,馬慈國就已代表「退休協」表態認為有關做法不現實,根據《澳門基本法》有關規定,事件不牽涉特區政府。後來,「退休協」就事件致函特區政府退休基金會查詢,並於本月二日收到答覆,明確指出透過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領取退休金及撫恤金、在澳居住的退休人士,領取退休金出現的變化,與澳門沒有任何關係,並需要按照葡國的法制處理及執行,因此特區政府未能回應相關訴求,亦不會介入向葡國政府交涉削減津貼事件。馬慈國對澳門特區政府的回應表示歡迎,斥責要求澳門介入事件的團體「不現實」。

不過,馬慈國又透露,雖然去年葡國政府以經濟不景為由,扣減退休公職人員的聖誕及假期兩項津貼,但在葡國工會團體斡旋下,已成功爭取今年會恢復發放上述兩項津貼,使退休人士的訴求基本上得到解決;惟退休金高於一千三百五十歐元的退休人士,將被葡國政府徵收百分之三點五至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作為「社會貢獻金」,因此對葡人影響較大,而回歸前的華人公務員由於大多領取較低額的撫恤金,因此所受影響較小。

實際上,馬慈國所引述的法律條文內容,是第三五七/m號法令《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編制條件》的第十條第五款。其全文如下:「根據澳門制度而計得之上數款所指退休金及撫卹金,其將來之變化,應受規範退休事務管理局(CGA)之其他退休人員及撫卹金受領人之當時生效之制度所約束。」這已很明確,向葡國退休事務管理局領取退休金人士所遇到的變化,與澳門特區政府完全無關,澳門特區政府無權予以干涉。

而在高天賜今年二月帶領若干退休公務員向特區政府遞信,要求特區政府介入部分回歸前退休公僕退休及撫恤金被葡國政府削減事件之時,本欄就已分析指出,這是一個頗為棘手的問題,也可說是一個「燙手山芋」,可能會令崔特首感到為難。一方面,此事涉及部分澳門居民的利益,因為這些已經納入葡國編制的退休公務員,仍然居住在澳門特區,仍然具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從理論上說,「居民利益無小事」,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作為特首,應當予以關切,並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予以解決,或授權、指示相關部門予以解決,這才符合「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但另一方面,從法理上說,這些「納編」退休公務員既然已經按照葡國的相關法律,選擇了納入葡國公務員編制,葡國政府就有權按照本國的法律制度,及本國的財政、經濟狀況,依法對其進行管理。既然他們已經納入了葡國的公務員編制,就應理所當然地與葡國的公務員一道同渡難關,不能因他們居住在澳門就有所區別對待,否則就是葡國人最介意的「差別待遇」,違背了「非歧視原則」。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既然已經納入了葡國的公務員編制,他們就是葡國公務員,他們的福利事務是屬於葡國的公職制度事務。也就是說,這是屬於葡國的內政。按照國際公法的原則,一國的內部事務,不容他國幹預,因為這涉及到國家的主權尊嚴。在此情況下,倘若中國澳門特區的行政長官向葡國交涉,恐怕就有幹預葡國內政之嫌,盡管事件的當事人是澳門特區的永久性居民。何況,在澳門回歸前夕,前澳葡政府已經向葡國政府管理公務員的機構,劃撥了四十多億元的退休基金,葡國政府就應對「納編」公務員負責到底。

而在此後,曾有某會的會員致電筆者,除了是斥責筆者「沒有同情心」之外,還表示向葡國領取退休金的人士,不是「納編公務員」。然而,就是馬慈國日前所引述的第三五七/m號法令,就已否定了其說法。實際上,第三五七/m號法令除了其標題是《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編制條件》之外,其主要內容也是規範「納編」的條件,包括其第一條至第九條都是規範「納編」的條件、權利、在澳門的留任、納編後的狀況、職程及職級、權利之保留等。而其第九條則是「在退休事務管理局之登錄」,第十條則是「退休金及撫卹金」。由此可見,當日這些人士將其退休金和撫卹金轉移到葡國,是與「納編」密切相關並一道解決的,是屬於同一政治行為,並已與澳門政府及回歸後的澳門特區政府割斷了關係,由葡國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即使是抱有「同情心」,也無濟於事,必須依法行事。

實際上,將退休金轉移到葡國領取,及帶出這一政策的「納入葡國公務員編制」政策,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問題。本來,《中葡聯合聲明》已經確保在澳門特區成立後,在澳門出任公職的葡國公民仍然可以繼續留用,其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這是中葡兩國政府的保證,而《澳門基本法》更是將此保證寫入了國家法律。但有一些澳門的葡籍(土生葡人)公務員,受到香港的所謂「信心危機」及「海外公民護照」的蠱惑或影響,也居然提出甚麼「信心」問題,無視《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徵求意見稿)》的鄭重承諾,胡說甚麼擔心澳門回歸後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從而發動了所謂「納編」的訴求。這股風,在客觀上對澳門葡籍公務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幹擾。而值得注意的是,高天賜議員當時是積極鼓吹「納編」的,並身體力行地將自己的一切公務員權利和福利帶頭遷到葡國。而在澳門已經回歸,證明澳門特區政府有能力負擔公務員的福利及退休金之下,仍然繼續煽動六百四十二名退休公務員重新選擇將退休金轉移葡國。現在當葡國政府因遇到經濟困難,要求公務員與國家同渡時艱時,卻又煽動當事人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迫令澳門特區政府干涉葡國內政。

由此可見,同是葡裔退休公務員,同是公務人員組織的負責人,高天賜的思想境界,難以與馬慈國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