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後日遊行警籲遵守秩序

【本報訊】警察局5月10日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澳門工人自救會擬於5月15日下午1時至3時在新馬路噴水池舉行集會及遊行,行經新馬路前往澳門基金會遞信。

警局稱,經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及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警方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前天下午與該團體開會,通知警方的決定及說明活動時須注意的事項。

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友誼廣場出發,途經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按警方開放的一條行車道,前往區華利前地;抵達區華利前地後於休憩區停留,然後派出不超過5名代表經南灣大馬路、傅禮士神父街、龍嵩正街前往澳門基金會遞信,考慮到該一帶路面較為狹窄,為顧及安全,代表必須使用行人路前往遞信點。

澳門工人自救會書面不同意警方修訂的路線。該會將於下午2時30分集合,下午2時35分出發

聲稱參與超過300人參與遊行。

警方提醒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自覺維持遊行秩序,確保遊行守規地進行;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他們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注意天氣變化,採取個人保護措施;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警察局稱,警方一直十分重視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警方呼籲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遊行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警方修訂後之路線遊行,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應配合在場警員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