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下周起接受申請

【本報訊】新一期社屋將於5月22日至8月21日接受申請,為期3個月。申請並非先到先得的,房屋局呼籲居民無須急於索取及遞交表格,申請期結束後統一審核申請,按計分排序。已納入社屋總輪候名單內的家團,將維持原有的輪候排序,無須再次遞交新的申請表。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於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第14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附件二所載的得分表。房屋局將在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有關社屋申請公告。

設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

根據現行《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社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總值限制之規定,。

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澳門居民除外;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3年內,不曾擁有私人物業;過去不得為經屋家團成員,及沒有享受過四厘利息補貼之家團成員等。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長可例外批准,但必須要提交詳細資料供審批。

社屋輪候以計分排列

申請期結束後,房屋局於會統一審核申請,進行計分,隨後會公佈社屋申請臨時名單及除名名單,並設有聲名異議期限,處理聲明異議後公佈確定輪候名單。

房屋局評估家團遞交申請表時其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很後,據此計分,按分數排名,得分越高,排列越前。一個以上候選人若分數相同,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排先,如仍有相同分數者,家團代表年齡較大獲優先排序。

房屋局將根據可供分配之社屋單位數量,按家團成員人數及單位類型配對;分配時沒有地區選擇,如獲甄選的候選人獲通知分配房屋,但無意租賃所提供的房屋,可選擇放棄申請,即從總輪候名單上除名,或放棄地位,即轉列於原名單末尾,但僅限一次。

已納入社屋總輪候名單內的家團,將維持原有的輪候排序,無須再次提交新的申請表。截至2013年4月30日,社屋之總輪候家團合共5,676個,包括1,150個萬九社屋輪候家團,以及在2009年提出申請之4,526個家團。

設網上及電話預約

為配合新一期社屋申請,房屋局對可能出現的人流已做好準備,申請社屋及查詢可從房屋局側面停車場進入,中午不休息,新增接待櫃台,加派人手以疏導人流;同時設置關愛櫃台,為長者、孕婦、傷殘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

於申請日5月22日起全澳多個地點可索取申請表,包括房屋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明愛及民眾建澳聯盟合共超過80個地點,亦可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社屋申請不接受郵寄遞交申請表,需親臨房屋局遞交或由其他人代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必須出示家團每一成員之身份證明檔正本,才能取得申請編號,作為日後無論以電話或在網上等查詢之依據。

房屋局提醒,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須確實無訛,並無隱瞞正確分析申請所需填報的資料。若作虛假、不確實或不真實的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取消申請資格,且按刑法處罰。

房屋局提醒居民填寫申請表前詳細閱讀申請表及填寫申請表指引。家團須在申請表的右下角簡簽。填寫申請表的樣本和指引,以及相關聲明書的表格可得從房屋局網頁下載。

為方便市民遞交申請表,申請提供網上及電話預約服務,由申請日5月22日起可透過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及電話預約專線(82969058、82969059)預約時間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遞交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