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出與港澳合作培養人才

【新華社5月29日電】《珠海經濟特區人才開發促進條例(草案)》已從28日起提請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廣東省珠海市啟動對人才立法,並提出與港澳聯合建設人才培訓基地或合作培養平臺。

該草案是由珠海市委組織部、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聯合研究起草的,已於5月13日珠海市政府八屆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該草案的起草者還闡述了其亮點:首次明確了人才的概念、建立了考核和評估體系、誠信體系、在珠海可獨資設立境外人才服務機構、對重大貢獻人才可授特區榮譽稱號、保護非職務發明、政府可對重要人才進行投保等。

在“人才開發區域合作”板塊,草案著眼粵港澳合作,將與港澳聯合建設人才培訓基地或合作培養平臺。與將在橫琴的澳門大學共建研發基地,同時吸引該校畢業生為珠海服務。重點吸引港澳的各類人才及服務機構來珠海發展,建立珠港澳區域性人力資源市場,推動跨區跨境人才服務合作。

該條例還明確規定,珠海將在粵港澳合作中率先建立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的互認制度。對珠港澳律師、醫師、會計證、教師證、導遊證、領隊證等一些需要職業資格認證的行業,聯合港澳相關機構,共同研究職業資格制度互認途徑。“探索出臺珠、港、澳通用的職業資格雙向互認或多向互認是本次立法的創新。”李偉輝說。

據了解,在人才獎項設置方面,珠海擬設“容閎獎”和“粵港澳合作獎”。前者用於表彰、獎勵回國的優秀留學生,後者表彰在粵港澳合作中有突出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