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選管會定訂清晰選舉宣傳指引

【本報訊】澳門良心批評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聲明內容無法律依據,要求選管會澄清。

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出聲明,指選舉組別及市民透過遊行示威集會,在立法會選舉宣傳期間開始前促使候選人當選或落選實屬違法。市民沒有選舉組別授權,不得為候選人做正面或負面宣傳。

澳門良心召開新聞發佈會,成員周庭希認為,此規定並沒法律依據,他指出,只要言論不會影響公眾秩序、道德及安全,市民有權發表言論支持及反對個別候選人的自由。並認為選管會這樣做有損言論自由,促請選管會制訂清晰的選舉宣傳指引,規範選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