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以此方式接管或有問題

【本報訊】政府公報出版特刊,頒布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自10月2日起由交通事務局接管維澳蓮運營運6個月,交通事務局在接管營運期間,有權使用維澳蓮運的車輛、設施、設備、材料、檔及資料,確保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不致中斷。

批示規定,繼續維持維澳蓮運人員與維澳蓮運的勞動關係,但人員由交通事務局管理,報酬亦由交通事務局支付。

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律師陳華強提醒政府,維澳蓮運未來破產管理人可隨時不同意政府繼續使用維澳蓮運的資產,政府應考慮盡快租用巴士、聘請人員,以維持順利的運作。

陳華強表示,根據巴士服務合同,服務出現中斷時,政府可接管維澳蓮運的巴士線路服務,但維澳蓮運屬下的巴士、人員、文件等均屬於維澳蓮運資產,政府接管的6個月內不可強行運用,他相信目前只是政府與維澳蓮運達成共識。

陳華強提醒政府,繼續使用維澳蓮運的車輛,將引致維澳蓮運資產損耗,維澳蓮運未來的破產管理人可隨時不同意政府繼續使用,政府應考慮盡快租用其他車輛及聘請人員。

陳華強指出,破產程序屬緊急程序,若維澳蓮運無法重整債務、獲注資或資不抵債,預料法院在1至3個月內便可宣告維澳蓮運破產,隨即進入結算程序,維澳蓮運資產如巴士等將用作還債。

陳華強指出,政府在政府公報中宣告有權使用維澳蓮運資產,給外界的資訊是接管公司,政府必須澄清只是營運巴士線路,否則維澳蓮運清盤時,府透過銀行帳戶支付給維澳蓮運員工的薪酬、油費等,有可能被用作償還維澳蓮運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