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表示檢討立法統籌 議員促執法勿違立法原意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稱,政府將深入檢討立法統籌工作,以提升立法效率。立法議員要求部門執法嚴謹,切身違反立法原意,使市民權益受損。

議員高開賢昨日在立法會辯論明年施政時指出,政府必須就立法統籌改善跨部門的工作。他說,現時局級部門按本身急切需要提出法案,往往“逼到埋身,唔做唔得。” 行政法務司長只能安排分配,欠缺整體立法規劃統籌,局級部門能否完全掌握政府政策成疑。他認為應由各司統籌立法規劃,非行政法務司單獨統籌。

議員宋碧琪說,本澳負責法律事務有2個局級部門屬於罕見,她又認為近3年法改統籌令市民有好大怨言,她質疑只按指標納入立法計劃是否等同法律統籌,政府現時的做法與市民期望的法改有差距。

陳麗敏回應,政府會深入檢討立法統籌工作。她指出,2011年提出立法計劃有15項,2012年有13項,2013年因當時有種種原因和立法會選舉等因素沒提出立法計劃,3年立法計劃內完成的18個法律項目達標約61%,但計劃外有28項,陳麗敏承認,這些數字顯示訂定立法計劃不嚴謹,無科學標準。

她稱,政府檢討後,認為要符合相當指標才可以納入立法計劃內,包括政策得到行政長官和相關主要官員確定,已經諮詢,以及法案排期聽取行政會聽意見,主要官員和法律範疇人員一定要參與立法會細則性和大會審議法案,加強與立法會溝通。

崔世昌議員,法律質差有機會導致社會負出沉重代價,現時立法工作確實存在不足,他促請政府改善法務部門不能跟進立法過程及諮詢不足的情況。

關於執法效率低的問題,關翠杏議員批評政府多個部門違反立法原意問題。她以經屋法、私框制度等為例,要求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長說明受害人如何申訴,包括必須建立機制處理各部門一旦出現理解法律不一致的問題,避免官員違立法原意,做成“玩法欺民”。

崔世昌指出,廉政公署及審計署近年對一些公共部門發出報告及建議,但部門對意見接受,態度照舊,他促請行政法務司長著令部門重視廉署和審計署意見,部門必須書面回應及提出改善方法。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現時有機制在法律通過後讓執法部門接受培訓,解條文的適用,倘理解出現偏差,會迅速補救。

他表示,法律由人執行,不排除有人只字面理解條文,沒真正了解法律原則。張永春稱若市民發現部門對法律條文理解偏差,可向部門投訴或部門上級申訴,或向廉署投訴甚至提出司法訴訟。他表示,新的司法援助制度實施至今的378宗法援申請,有17宗屬於行政訴訟,要求解釋法律條文,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