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強奸案被駁回上訴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電】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2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終審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被告李某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上訴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審被告人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嚴重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係輪奸,依法均應懲處。

終審法院判定,一審法院圍繞李某某等5人是否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是否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等問題進行了嚴格審查,在確定不存在非法證據等程序性違法問題的基礎上,綜合5人相互印證的有罪供述,以及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意見、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形成的完整證據鏈條,能排除合理懷疑。

李某某等5人共同實施強奸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經法院綜合考慮全案情況,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法院最終判定,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採納。一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根據中國刑訴法的規定,維持原判就意味著兩審終審結束,判決生效後,如不服從判決結果,當事人祗能通過申訴,但申訴期間不會影響判決的執行。

9月26日北京海澱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成年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其他3名未成年人分別判處3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隨後,李某某方面和該案的唯一成年人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