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再提工會法草案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及梁榮仔聯合提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尋求工人集體談判權,保障工人權益。

二人稱,工會及集體談判的法律,不單保障工人權益,更可保障企業的利益。

兩人稱,回歸後至今十四年,本澳經濟發展迅速,稅收節節上升,但勞動階層仍不斷被剝削,尤其是大型企業員工,全因本澳缺乏一套完整的工會及集體談判的法律來保障勞動階層的集體權益。

他們說,僱員遭無理對待近年有上升趨勢,員工超時工作不獲補償、建築工人被無理欠薪、博企員工被追打、彈煙頭及受言語侮辱事例多多,但僱主讓員工成為公司利潤下的犧牲品。儘管勞動關係法於2008年通過,但其中未有僱員組織和集體談判權的章節,令僱員處於靠弱勢,僱員只能單人匹馬發出訴求,他們微弱的聲音根本不能被聽見及重視。

他門說,僱員個人力量及資源有限,難比僱主強大的力量,即使被剝削及無理對待,只能默不作聲,若有適當途徑聚集力量,僱員的聲音及訴求就能聽見。

他們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已在本澳生效十多年的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及98號公約的規定,特區政府有必要制訂工會及集體談判法,但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至今仍未見進展,世界各地先進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香港、台灣以及與澳門人口面積相若的盧森堡,都訂立了工會法,讓僱員捍衛本身權利。工會及集體談判法除保障勞方的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外,也為資方建立與勞方的溝通渠道,可避免員工集體罷工的危機,確保公司利益。澳門要成為真正的國際城市,必須制訂工會及集體談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