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意見希望建立“中央立法機制”,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表示,本澳現時不適宜,亦無條件調整立法模式。
朱琳琳回覆議員何潤生書面質詢時稱,草擬法律部門可從政策和實際操作層面考慮擬訂法律,這樣做具連貫性和針對性。朱琳琳稱,近年法務部門主導、專責部門輔助草擬或修訂的法律法包括食安法、修改經屋法,收到一定成效。政府希望在不改變現行法律草擬模式下,先處理急需解決的問題,再探討更適合本澳的擬法模式。
【本報訊】有意見希望建立“中央立法機制”,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表示,本澳現時不適宜,亦無條件調整立法模式。
朱琳琳回覆議員何潤生書面質詢時稱,草擬法律部門可從政策和實際操作層面考慮擬訂法律,這樣做具連貫性和針對性。朱琳琳稱,近年法務部門主導、專責部門輔助草擬或修訂的法律法包括食安法、修改經屋法,收到一定成效。政府希望在不改變現行法律草擬模式下,先處理急需解決的問題,再探討更適合本澳的擬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