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和法務局昨日再說明的士客運制度諮詢文本內容。交通局表示,按現行法律,在不“引誘犯罪”前提下,可“放蛇”取證。致於在的士安裝錄音設備防止違規可能侵犯私隱的問題,可制訂嚴格的規範措施,消除司機和乘客的顧慮。
法務局長張永春強調,諮詢文本建議以「放蛇」向懷疑違規的士取證。社會對「放蛇」有不同理解,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在不“引誘犯罪”前提下,可採用“放蛇”手段取證。張永春舉例,警員調查巴士扒竊,隱藏執法人員的身分,以類似俗稱“放蛇”的方法取證,這方法亦適用調查行政違法。為免將來法律出現灰色地帶,諮詢文本建議法律明確訂明以此方法取證。實際操作上,執法人員將接受充分的培訓,嚴格遵守執法指引。
張永春說,部分的士乘客可能習慣主動向司機“開價”,由於司機必須按錶收費,可拒載這類乘客。
的士業界說,的士司機可能會聘請俗稱的“艇仔”拉客,張永春稱可考慮其他國家或地區做法,禁止這些行為,“艇仔”與司機同需受罰。
致於在的士安裝錄音監察系統,兩局指出,的士是公共交通工具,車廂不屬於私人空間。考慮到司機和乘客對個人隱私的顧慮,車廂內除提示有錄音設備外,也明確規範錄音資料的讀取及保存。兩局表示,安裝此設備有助執法,因此由政府安裝。
另外,現行的士規章沒規定的士須提供最少服務時間,政府希望透過今次諮詢,檢討的士法律。對於部分的士被指成為賭場專屬車隊,服務功能已變質。交通事務局長汪雲稱已聽聞社會反映這問題,但暫時沒有實質證據,局方將向業界瞭解。張永春稱,的士規章沒預想這種情況減少市面行駛的的士。他說,發牌當局未來會嚴格規管的士營運,規定的士在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下,必須提供最少的營運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