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走私冒牌錶案 公司負責人貨車司機被控

【本報訊】海關近日在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懷走私冒牌手錶的案件,涉案人為某物流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兩地牌貨車司機。兩名男子涉嫌觸犯知識產權法例及違反《對外貿易法》,該案行政違法部份由海關繼續處理,刑事違法部份移交檢察院處理。

八月二十六日,海關稽查人員,在機場貨運站檢查一批由內地經路新城海關站進入本澳再轉運往外國的轉口貨物,發現除了轉運申報單上所報稱的貨物之外,還有三十四箱貨物沒申報,負責運送該批貨物的物流公司人員在報關時報稱該批貨物為五金製品、塑料製品、電腦配件、燈具配件及服裝輔料。海關站人員詳細檢查後,發現該三十四箱没有申報之貨物實為大量名牌手錶,明顯與申報單內容不符。口岸監察廳遂聯同知識產權廳作進一步聯合偵查,發現該批手錶涉及多個品牌,總數高達五千多隻,其中十七個品牌已在澳門經濟局註冊,經品牌鑑定人進行核查後,初步證實為冒牌手錶。該批貨物若以市場價值計算,總額超過二千萬澳門元。

此案兩嫌犯一為物流公司負責人,姓黃,三十六歲;另一為負責該批手錶運輸的兩地牌司機,姓高,五十五歲,均為本澳居民。該批貨物由該物流公司內地分部接收,然後經澳門轉運至東南亞。該批手錶部分品牌包括:「OMEGA」,「DIESEL」,「HUBLOT」,「HERMES」,「FRANCK MULLER」,「CARRERA」,「GUESS」,「ESPRIT」,「PANERAI」,「ROLEX」,「TISSOT」,「AUDEMARS PIGUET」,「LOUIS VUITTON」,「RICHARD MILLE」,「PATEK PHILIPPE」,「VACHERON CONSTANTIN」,等多個知名品牌。

案中物流公司未如實報關,貨物中涉及假冒侵權貨品。海關將以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對該物流公司提出行政起訴,及以第97/99/M號法令所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92條所指之犯罪,起訴有關涉案人士,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