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為何要提北北中當選無效之訴?

曾在「五都」選後表態承認選舉結果,不會因「連勝文槍擊案」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或「選舉無效之訴」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近日卻放風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已獲中常委達成共識,將由落選的臺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新北市長候選人蔡英文和台中市長候選人蘇嘉全,在法定的提起選舉訴訟截至期的最後一天——今日下班前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選無效之訴」的法律依據,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因政黨得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前二項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由上可知,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當選無效要件如下:一、當選票數不實,致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二、對競爭對手的搓圓仔湯行為;三、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妨害選民及選務人員之自由;四、妨害投票正確;五、直接賄選;六、間接賄選。但在上述「當選無效」要件中,多須以「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影響選舉公正行為態樣惡劣(使用強暴、脅迫、詐術手段競選)為前提。然而在賄選部分之規定並非如此,一有賄選,即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有「當選無效之訴」的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又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也就是說,選舉訴訟制度採二審制,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理終結,不得延宕時日,以保護當事人權益

此外,選舉訴訟中還有「選舉無效之訴」。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在過去,經常有落選候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有贏的,也有輸的,但多是地方民代的選舉,對台灣政局的影響不大。而今次民進黨就「連勝文槍擊案」擬進行「當選無效之訴」,就將與在「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後,連戰、宋楚瑜隨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和「選舉無效之訴」一樣,有可能會直接影響台灣的政局。在當時連戰、宋楚瑜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和「選舉無效之訴」之後,還要求成立「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以查清陳水扁遭受槍擊的真相。但在當時都遭到民進黨的強烈反對和抵制。

但意想不到的是,民進黨如今卻自打嘴巴,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更為奇怪的是,蔡英文又說,民進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重點不在於選舉的輸贏或訴訟的輸贏,而只是「在於讓槍擊案的事實真相能公諸於世,還給被害人、家屬和選民一個公道」。然而,既然其提起選舉訴訟的標的是「當選無效」,當然就是要在法院受理和審理「槍擊案」的過程中,像從雞蛋中找出蟲子那樣,找到選舉結果的瑕疵,而讓國民黨的「五都」勝選人被法官宣佈「當選無效」,又豈有「重點不在於選舉的輸贏或訴訟的輸贏」的道理?只不過是連蔡英文也知道打贏官司的機率不高,故而就先把「醜話」說在前頭,免得到時令因被誤導而對此案寄望甚高的支持者失望,從而弄巧反拙,把本意是為自己的「總統夢」保駕護航的「當選無效之訴」,變成因操弄痕跡過於明顯,使到支持者反感,從而丟失了民進黨的「總統」提名權,讓其對手蘇貞昌或謝長廷「冷手拾個熱煎堆」。

其實,蔡英文之所以突然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確實是不一定要計較輸贏。而其所說的是要追查「槍擊案」的真相,也只是一個藉口。其真正目的,是要在民進黨進行「總統」初選之前,藉著此案與法院的互動,來提高自己的人氣,並籍此強調自己才是民進黨的「當家人」和「總統」提名人,以防阻蘇貞昌和謝長廷等人。實際上,當初醞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時,就把蘇貞昌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到法院出庭作證時,就都是新北市長候選人蔡英文和台中市長候選人蘇嘉全,藉著媒體的頻繁報導,必然提高自己的見報率,而將蘇貞昌邊緣化,即是要抽掉他的政治舞臺。反之,倘若北北中都參與這個選舉訴訟,也等於是把一個燙手山芋給正在閉關檢討的蘇貞昌,讓他尷尬。

退一步來說,蔡英文即使不是出於「攻勢」,而是處於「守勢」,也是為了自己的「總統夢」。她要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也是在於要強調自己並非是「輸選」,從而提高自己作為民進黨「總統」提名人的正當性。實際上,雖然在蔡英文輸掉新北市長選舉後,許多民進黨支持者都認為她是「雖敗猶榮」,不會影響她代表民進黨參選二零一二年「總統」的資格。由此,她為了延續自己的溫和風格,卻在「五都」選後黨內一片以「蔡蘇(嘉全)配」的勸進聲中,一直保持沉默。但是,蘇貞昌、謝長廷近日卻越來越高調,使到蔡英文的正當性正在流失,將會無法出線。這就令到蔡英文陷於兩難:一方面,她為了在「總統」選戰中爭取中間選民,必須繼續保持溫和路線;另一方面,她如果不作秀,就將會在黨內「總統」初選中輸給蘇貞昌或謝長廷。因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就是能夠破解上述兩難的妙計,也有利於維系她的黨主席的威望。

其實,這個「妙計」很容易會弄巧反拙。正如金溥聰所說,將會落得個滿面花。實際上,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民進黨既然要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就必須提出舉證案情資料,如證明連勝文的被槍擊,確是令到民進黨的候選人敗選的關鍵原因。看來,將不會蔡英文所想像的「重點不在於選舉的輸贏或訴訟的輸贏」那麼簡單。金溥聰說得好,民進黨擬提「當選無效之訴」,究竟有無正當性,社會自有公評;如果沒有正當性,老百姓會看在眼裏,認為是在炒作政黨利益。在真相出來後,民進黨只會把自己的路愈走愈窄。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