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擴大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受惠對象至因長期患病而常居內地,以及要在外地謀生供養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士,預料今年會有多3千人因此獲得6千元的撥款。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的行政法規草案。增加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情況,照顧一些因特殊及合理的原因而不在或離開澳門的居民能繼續享受撥款的權利,包括因長期患病或臥病或全身或半身癱瘓而常居內地;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意見後許可的人道或適當說明的情況。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預料今年會有多3千人因此獲得6千元的撥款,政府為此增加支付1800萬元。
為落實為每一合資格居民注入澳門幣一萬元作為動資金的政策,需要在法規上訂定相關規定及過渡條款,讓首次合資格的居民(即年滿22歲人士)亦可獲得一萬元的動款項。預計目前將有25000人符合開立戶口的資格,估計需動用2.5億元。
社保基金稍後向不列入臨時名單的居民寄發通知,有關居民需向社保基金提交證明確認後方可獲得撥款及動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