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蔡同榮版「台獨公投法案」突然偷襲

據台灣媒體昨日報導,受到「財划法覆議案」闖關成功的「鼓舞」,台灣執政當局和「台獨」分子計划分別在「立法院」本會期〔二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內提出有關「公民投票」的法案。其中「內政部」草擬並將由「行政院」提交的是「創制複決法草案」,而有「蔡公投」之稱的「台獨」分子蔡同榮領頭連署提交的是「公民投票法草案」。據蔡同榮本人昨日透露,他所草擬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已獲得包括他自己在內的一百零二位民進黨籍和台聯黨籍「立委」的連署,目前正積極尋求在野黨包括親民黨原住民「立委」林正二、林春德等人支持,希望連署人數能突破過半「立委」議席,爭取一舉攻下這個「台獨橋頭堡」。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法案通過的「門檻」是以「相對多數決」為原則,而該兩法律又規定,「立委」所提法案應有三十人以上連署,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故蔡同榮並非是以提出法案的「最低要求」──三十名「立委」連署為滿足,而是非要湊足超過全體「立委」半數的一百一十三人連署不可,就是希望能「一擊即中」,在交付表決時就取得「相對多數票」通過,即使是有參與連署的無黨籍「立委」或「泛藍軍立委」反悔,也因受「連署人不得反對原提案」規定的限制而無法投反對票。因此,從這一跡像看,有關「公民投票法」的法案獲得通過的機會很高。如該法案闖關成功,等於是為就台灣是否「獨立建國」問題進行「公民公決」提供了法源依據,亦即是「台獨」分子的「台獨」活動將進入法律准備的階段。

按西方政治學的觀點,「公民投票」是最後訴諸民意、最直接的民主方式,通常在國家重大爭議無法由政府作決定,或政府各制衡機關無法協調時即可*

+取此途經。依各國實施的「公民投票」的經驗,通常是選民就政府提交給他們的公共措施進行表決,或者就國際組織提出的措施進行表決。另外,當人們在主權轉移問題進行表決投票時,其形式有時亦被稱為「公民投票」,但沒有統一的稱謂。「公民投票」實施的方式約有以下几種:一、政府控制的公民投票;二、憲法規定的公民投票;三、複決的公民投票;四、創制的公民投票。雖然「公民投票」是民主的最直接形式,但「公民投票」分割了立法權,使選民可與立法機關分享這一權力。從某一角度看,這是一種保守的方式,假設選民是權力的最後來源,故以「公民投票」作為制約政府的方式。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為「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提供了法源,並規定「以法律定以」。但其實施的程序、范圍有頗大爭議,尤其是近年一批「台獨」分子以「主權在民」為幌子,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全民公決」決定,要為「台灣獨立」製造法律基礎,並分別提出了各式各樣的「公投法草案」〔筆者手頭就存有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等人分別提出的可就台灣是否「獨立」而進行「全民公決」的「公投法草案」文本,以及郁慕明、高育仁、趙永清和當時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為反制「台獨」分子的「公投法案」,而提出的內容明訂有關「中華民國國旗之變更」、「台灣地區參與聯合國使用之名稱」等議題不得以「全民投票」方式決定的「公投法案」的文本〕,引起了頗大爭議。在前兩屆「立法院」反對「台獨」或是擔心改變台灣地位現狀會引發台海危機的「立委」佔多數,故「促獨」和「反獨」的「公投法案」都無法拿出檯面來。不過,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進行第九任「總統副總統」和第三屆「國代」選舉時,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卻在台北市選民的投票中,加發了一張針對「核四」工程的「公民表決」選票,試圖從實踐上「闖關」,但遭「中央選委會」指斥為「不具法律依據」,因而是無效的。

可能是鑑於「公民公決」過於敏感,故民進黨執政後的「內政部」草擬的「創制複決法草案」,其內容與郁慕明、高育仁等人所草擬的法案相似,只限於在公共利益的范疇內進行「公民公決」,並未將「全民公決」的適用范圍延擴至與「統獨」有關的議題。不過,人們仍然認為,這只是「漸進式台獨公投」的第一步,是為將來進一步將之修訂為可以就「統獨」議題進行「公民投票」起墊腳石作用。而蔡同榮卻是迫不及待,希望能「一步到位」,在爭取到一百一十三名「立委」連署之後,搶在「內政部」將法案提交給「行政院」之前,向「立法院」提交自己所草擬的「公投」適用事項包括「國旗」、「國歌」、領土的變更及「國家主權」等「國家」定位及其他「全國性」重大議題的「公投法案」。因為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蔡同榮的旨在推動「台獨」的「公投法案」獲通過後,「內政部」草擬的目前尚不含「台獨」內容的「創制複決法草案」,就不得再交付「立法院」審議,這等於是蔡同榮要以自己的「台獨公投法案」來「狙擊」「內政部」的「准台獨創制複決法案」。

由於蔡同榮的「台獨公投案」已徵得一百零二名「立委」連署,未來幾天還可能會有幾名無黨籍或親民黨原住民「立委」參加連署,故即使是該法案未能跨越過半「門檻」,但一經提交「立法院」審議,倘若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委」又像在表決「財划法覆決案」中有人「跑票」,這個法案獲得通過的機會就很高。何況,過去就有一些國民黨籍「本土派立委」表達過支持蔡同榮版「公投法案」的態度,故即使屆時再次發生「藍綠對決」,也很可能會阻止不了這個「台獨公投法案」獲得通過。

這是一個危險的訊號。曾任「台灣獨立聯盟」創盟主席的蔡同榮,受到「財劃法覆議案」闖關成功的「鼓舞」,覷准美國總統布什對中國進行訪問,吸引了海峽兩岸以至港澳地區公眾和媒體的注意力的「有利時機」,進行「偷襲」,突然從箱底挖出已沉睡多年的「公投法案」,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徵集到一百零二名「立委」連署,這對於反對「統獨公投」的國民黨和親民黨來說,也是一個嚴重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