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法院文書使用文字上體現已經回歸的事實 應在法院文書使用文字上體現已經回歸的事實

最近一段時間,本報陸續接到一些讀者投訴或反映,謂澳門回歸已經兩年多了,但澳門法院發出的一些訟訴文書尤其是「判決書」,仍是以葡文製作。尤為令人感到詫異的是,某些法官明明是中國居民並是以中文為母語的,但卻是以葡文來製作「判決書」。這不但是未能適應百分之九十六以上澳門居民是中國居民,他們大多不懂葡文的實際情況,而且也不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中文為澳門特區主要官方語文的規定。因此,僅就法院文書文字使用這一點而言,是令人感受不到澳門已經回歸的喜悅和尊嚴的。

這種情況,值得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關切。實際上,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九條規定,中文是澳門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使用的主要正式語文,這與澳門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居民都是中國居民的現狀是相適應的,也與他們的需要和意願相適應,這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必然要求和體現。而且,司法機關必須以中文為主要正式語文,在技術層面上也可以避免澳門居民將到法院辦事視為畏途,接到法院文書就不知所措、驚惶萬分,甚至會因此而遭受某些不良人士藉此索賄敲詐、「吃完被告吃原告」的無妄之災。

過去的一百幾十年來,由於前澳葡當局對澳門地區實行殖民統治,澳門法院以葡法治澳,法院審案所依據的法律是以葡文印行,故從法官到司法文員,也多是以葡文為母語者出任。因此,法院所開具及送達的司法文書,就全是以葡文繕就﹔法官與司法文員之間的文件往還,也是以葡文擬成。這不但是與百分之九十六以上居民是中國人的社會實際嚴重脫節,而且也往往會令不懂葡文以至缺乏法律常識的中國居民無辜地陷入「法律陷阱」。再加上葡式法律艱澀難明,而且法院積案過多,審案排期經年,打官司曠日持久,耗費時間,普通市民都十分害怕與法院打交道。尤其是一些生活在低下階層的善良老實居民,一旦接到這些「西洋番鬼雞腸字」司法文書,其恐慌及徬徨感,也就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過去,坊間市面常有傳言流傳,謂法院中有個別司法文員,藉著普通華裔居民不懂葡文,及對法院有一種自然的敬畏感的情況,在處理有關司法業務時,有意無意地欺負這些老實人,甚至是將此視為「生財之道」,上演「吃完被告吃原告」的幕幕醜聞。如果這些傳言屬實,這就不單止是前澳葡當局在司法領域的制度的問題,而且還是個別司法人員的職業品德的問題。

澳門回歸後,澳人當家作主人。在行政領域及立法領域中,已在官方語文方面落實體現了「澳門基本法」關於中文是第一官方語文的規定。無論是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長辦公室,或是各個行政部門,還是立法會,在發出對外公文時,都以中文為主要載體。而在內部運作過程中,中文文件也成了主要的文字材料。市民咸稱方便,真正體會到「當家作主」的權利及方便。

但是,在司法領域實行「中文官語化」,則困難得多。這除了是可成為特區法律的前澳門法律,原來是以葡文擬就,雖然經過多年「法律本地化」的努力,相當部份舊法律已作了中文翻譯,但在理解其立法原意及作法律解釋方面,仍是需要從葡文法律詞彙方面去理解的主要原因之外,還因為有相當一部份法官和司法文員是葡裔居民,他們的中文讀寫能力較弱,就在法官與司法文員,及司法文員與市民之間的溝通過程中,往往發生嚴重不良狀況。

為此,我們熱切地祈望,法官委員會轄下的「法院使用中葡雙語委員會」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督促法官們在審理案件及製作司法文書時,如果訟訴對象是中國居民的話,應當盡量使用中文,以符合「澳門基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及方便澳門居民。與此同時,應當盡快制定法院法官和司法文員語言能力的培訓計劃,加強對法院內葡裔工作人員的中文培訓工作,盡快扭轉司法文員平均中文水平低下的不良情況。另外,也宜採取「吐故納新」的特別措施,縮短司法文員退休年齡及年資界限,讓一些確實在短期內無法掌握中文的司法文員,可提前退休。他們所騰出來的空缺,就可補充進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中葡雙語人才。而且,新入行的年青人,相信在職業品德方面,可能會較為純潔,這也有利於避免發生人為的司法失誤。

年前,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曾決定以公開競投的方式,將各級法院「判決書」的中葡及葡中翻譯工作外判給能夠提供基本技術質素的商業公司或商業組合進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這一舉措,是明智之舉,受到廣大市民的歡迎。現在事隔了一年多,不知這一工作的進展如何?有何效果?其工作任務在翻譯歷年積壓下來的「判決書」的同時,是否亦包括翻譯現審的「判決書」?這些,都是廣大市民極有興趣了解的事情,希望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能向廣大「澳人」有一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