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廣視不能倒,但須徹底改革 澳廣視不能倒,但須徹底改革

雖然澳廣視是一個「公私合營」的企業,但由於澳廣視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通過修改了公司組織章程的部分條文,其中明確規定按股東擁有權來分配其在公司組織的席位,而澳門政府作為在澳廣視中佔有百分之五十點五的大股東身份,便在公司各組織內全權控制了澳廣視﹔其後,澳廣視股東大會還作出了交由政府全權負責管理澳廣視的決議,因此,澳廣視屬下的電視台和電台,實質上是「官方」電視台和「官方」電台。否則,如果澳廣視是按照私營電視台和私營電台的營運模式交由專業電視人和專業電台人管理,而不是交由公共行政技朮官僚管理,其虧損可能就會較為少些,而其節目也就可能會較為丰富一些。

過去,儘管澳門電視台和澳門電台早就予人「官方媒體」的印像,但畢竟其資本結構仍是「公私合營」,在法律上仍可保持政府未有壟斷控制電子傳媒的形像。但在私人股東「新韻」及「信誠達」退股、將其持有的股分無償交給公司,而「南光集團」亦有可能會追隨這一做法的前景之下,澳廣視就將會變成百分之百的官方媒體機構,或是所謂的「公共媒體機構」。

雖然澳門居民對此變化可能不會有異樣感覺,但在那些不了解澳門實際情況的西方人的眼中,則可能會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範疇內對澳門產生某種錯覺。

其實,即使是從經營的角度看,由於股權結構的變化而迫使澳廣視不得不變成一個官營媒體機構,也並非是一件什麼好事。眾所周知,以公共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以市場法則來管理公用事業,往往會導致官僚作風叢生,開支大、收入少、效益差、出品劣。而澳廣視過去十幾年的經營歷史,就充分証明了這一點。而且,由於缺乏監管,就曾發生了某香港股東「公器私用」亦即利用澳廣視的設備拍攝自己私人公司的影視產品,又回過頭來賣給澳廣視的怪事,還發生了澳廣視行政委員會幾名主要負責人涉嫌濫用公款而被司法機關羈押偵查的哄動新聞。

何況,民主社會崇尚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政府一般不會經營及插手新聞傳媒事業,而避免引起國際間的誤會猜疑,以為當地政府有意加強對新聞言論的控制。台灣的中央通訊社改制,就是其「民主改革」系統工程中的一環。香港電台也在醞釀「公司化」。而「澳廣視」被迫轉為「官營」,這就勢必會給特區政府的新聞政策和在言論自由方面的人權政策蒙上陰影,不利於「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在國際社會中的應有形像。因此,特區政府實在是不宜繼續插足於「澳廣視」,而必須妥善地處理好自己與「澳廣視」的關係。

但是,在澳門市場狹窄的客觀環境下,看來今後也沒有商人肯於去接手澳廣視這個虧蝕嚴重的「無底洞」,除非是以「尋租」理論來與特區政府達成默契,在其他方面得到特區政府較多的優惠待遇或特權,「堤內損失堤外補」。不過,在廣大「澳人」積極參與「治澳」的意識逐步高漲,而特區政府也自覺接受廣大「澳人」監督的情況下,這種「尋租」理論在實踐上已是行不通。因此,這就可能會造成官方「接不得」、民間「不願接」的尷尬局面。

然而,澳門特區必須有自己的電視台和電台,這不但是出於澳門作為現代城市的形像的需要,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是廣大市民收聽〔看〕本地區資訊的需要。尤其是在台風襲境等自然災害發生或選舉等政治生活中,電子媒體所能發揮的作用更是其他媒體所難以替代。何況,如果澳廣視一「倒」,還將會給失業率已高達百分之六以上的澳門勞動力市場,又增添新的壓力。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矛盾?看來特區政府還須發動群眾出謀獻策,以集思廣益,找出一個可行的辦法來。在這裡,筆者也不妨提出兩個建議,供特區政府參考:

一、繼續維持現時的「公私合營」的模式,即政府佔股百分之五十點五,私人股東佔股百分之四十九點五。而私人股東則由宗旨為「支持澳門文化事業」的「霍英東基金會」出任。

二、仿效台灣地區的「中央社」或「公共電視台」的模式,澳廣視的費用由特區政府預算冊內支出,但特區政府不介入也不派人管理,而是命名社會人士及專業人士為董事會成員,並由專業人士進行行政及經營管理。

上述兩種模式,都必須改變現在的由政府委派公共行政人員進行非專業管理的做法。另外,也應對節目進行徹底改革,透過進行節目收視率及取捨的民意調查,刪去一些收視率極低的節目,以減少人員乃至節目投資支出。而葡文電視台的功能,亦宜交由「有線電視」轉播葡國電視台節目及綠村電台所廣播的葡語和葡國音樂節目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