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廣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衍生的幾個問題 由澳廣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衍生的幾個問題

澳廣視前日舉行股東大會,「新韻」及「信誠達」兩名私人股東表示無暇兼顧澳廣視業務,亦無力償還積累債務,故將所持的合共百分之三十四點五的股分,以無償方式贈以澳廣視。至於持股量達百分之十五的私人股東「南光集團」,據說也有意仿效「新韻」和「信誠達」,以求得解脫。

「新韻」和「信誠達」的「唔玩」,「南光集團」的「考慮」,並不令人感到意外。這是因為,按照資本主義市場法則,「新韻」及「信達誠」這兩家私人公司投資澳廣視並未能為其帶來任何經濟效益,也無法透過「尋租」理論為其帶來什麼社會政治邊際效應,那就不妨盡早抽身離開,避免繼續將真金白銀扔進澳廣視這個「無底洞」。而作為國有企業的「南光集團」,在澳門回歸之前,「明知洞無底,偏向洞中行」,可能還是出於某種政治考量的話,那麼,在澳門已經回歸,並已實施了「澳人治澳」,亦即澳門特區政府是「自己人」政府,「澳門基本法」規定內地政府和企業不得干預澳門內部事務之下,「南光集團」投資澳廣視的政治任務亦已宣告完結。而以「在商言商」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考量,「南光集團」要結束這個只虧不盈的投資行為,撇除其所擁有的這項不良資產,也是理所當然。

然而,「新韻」、「信誠達」的退出方式,及「南光集團」也有可能會「照板煮碗」,卻可能會帶來以下幾個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新韻」、「信誠達」是以將所持股份無償贈予澳廣視,並希望能以股份賬面價值抵銷積欠債務的方式,來退出澳廣視,並解決其過去所積欠債務的問題的。據報導,這兩家私人公司所持股權的賬面價值是六千九百萬元,而其所積欠的股東債務為五千多萬元。如果單就此而言,是賬債相抵尚有餘款﹔但如將拖欠期內的利益也計算進去,是否能完全抵銷其所欠債務?

二、「南光集團」的持股量為百分之十五,股值約為三千萬元。但是,該私人股東在澳門回歸前就已積欠澳廣視逾億元的股本債務,回歸後又繼續欠下新債務。即使是不計利息,該私人股東所持股值也無法抵清所欠澳廣視的債務。因此,「南光集團」在處理其在澳廣視的股權及債務的問題上,是否仍可照搬「新韻」、「信達誠」的方式?

三、按照前澳葡政府與澳廣視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所簽署的澳廣視「專營合約」規定,澳門政府所持股份為百分之五十點五,私人股東所持股份為百分之四十九點五,私人股東每家佔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九點五。公司如發生虧損,私股須負擔百分之七十的損失。「新韻」和「信誠達」將其所持股份捐贈予澳廣視之後,澳廣視所持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五股分,究竟是屬於「公股」還是「私股」?日後倘澳廣視繼續虧損,澳廣視本身所負責的損失負擔,究竟是按「公股」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還是「私股」的百分之七十的比例計算?而不管是如何計算,澳廣視是否有能力負起這個「分攤負擔虧損」的責任?

四、進而推算,倘「南光公司」亦以同一方式退股,澳廣視所持的百分之四十九點五股份,究竟是「私股」還是「公股」?如是「私股」,是否抵觸「專營合約」中的「私人股東每家佔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九點五」的規定?倘是「公股」,除了是有不符「專營合約」中「公股不超過百分之五十五點五」的規定之嫌之外,是否也在實際上使澳廣視成了百分之百的公營媒體機構?

五、按照前澳葡政府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與澳廣視簽署的「專營合約」及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簽署的「修訂合約」規定,澳廣視的「專營合約」為期十五年,亦即是到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結束。也就是說,現在距離專營合約期滿還有兩年零九個月,乃是屬於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任期內的事務。現在就提前對「專營合約」作出重大更改,是否經過澳門特區政府批准?而按照國際公法中的「政府繼承」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接收澳門政府資產的決定,澳門特區政府是必須負起對前澳葡政府與澳廣視簽署的「專營合約」的監督責任的,現在特區政府是否有負起這個責任?

六、正如前述,澳廣視現行「專營合約」是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由前澳葡政府與澳廣視簽署的,而該「專營合約」規定,澳廣視的專營權為十五年,期滿後該公司有續約的優先權。已結束的澳廣視公營企業的資產是本地區的財產,可由澳門政府與新公司簽訂租用合約,供澳廣視有限公司使用。這就是說,即使是澳廣視的「專營合約」在二零零五年屆滿之後,仍應繼續維持「公私合營」的模式。但如所有的私人股東都退出的話,是否會有抵觸該「專營合約」中有關「公私合營」模式之嫌?

七、私人股東退股後,澳廣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按照審計學的原理,政府的監察審計機關應對澳廣視的經營及股權變動所帶來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而「澳門特區審計署組織法」亦規定,公用事業機構也是審計署的審計對象。因此,審計署是否應趁澳廣視發生股權重大變化的機會,對澳廣視的經營情況進行認真的「衡工量值式」審計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