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認真記取兩岸鋼品貿易糾紛的深刻教訓

「WTO」防衛措施委員會昨日舉行例會,由各成員體向三十四個啟動「防衛措施」的成員體提問,中國被排在接受詢問的成員體的第二十八位。在輪到中國接受詢問時,早就揚言要在「WTO」架構下進行包括「三通」議題在內的兩岸經貿談判,以圖使「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事實存在化,並將兩岸關係置換為「准國際關係」的台灣當局,果然利用這個機會,由其駐「WTO」代表團副代表高碩泰搶先舉牌發言,公開要求中國必須在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的「雙邊諮商」半年期限之前,就中國對「中國台灣」鋼品採取「臨時防衛措施」一事,根據「WTO」規範,與台灣展開「雙邊諮商」,否則不排除透過其他「WTO」機制,尋求「解決爭端」的可能性。

這一事態顯示,台灣當局按照「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攻擊性外交」、「烽火外交」的思路,正在尋求一切機會來落實「一邊一國論」,要在國際場會上造成台灣地區與中國「平起平坐」的「事實」。而中國大陸將本來是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貿易紛爭,拿到「WTO」的架構之下,套用「WTO」的相關規範,向台灣地區的鋼品採取「臨時防衛措施」,就正好是「送上門來的機會」,讓其可以運用「WTO」有關「反傾銷」的規範,要求中國大陸與其進行「雙邊諮商」,亦即是要與祖國大陸進行「國際談判」,為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製造「事實基礎」。

對於台灣當局的這一分裂圖謀,本欄曾於九月三日以《一個可能會在客觀上助長一邊一國的經貿措施》為題,予以評析。而昨日事態的發展,則已部分地証實了本欄當時的評析。實際上,儘管中國外經貿部副部長龍永圖曾經申明,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未解決之前,不會與「中國台灣」在「WTO」架構下進行經貿諮商,但由於「中國台灣」是「WTO」的正式成員體,有權按照「WTO」的相關規範要求中國與之進行「雙邊諮商」,如中國拒絕諮商,就有權向「WTO」提出控訴,而「WTO」在接到「控訴」後也必須按「WTO」的相關規範在中國與「中國台灣」之間進行調查、斡旋及調解、裁決。儘管按照「WTO」的調解流程,可能約需時兩年才會有結果,台灣當局就算是告贏了也未能在兩岸鋼品貿易方面得到什麼實質收獲,但仍將會導致產生台灣當局所追求的「在WTO架構下解決兩岸經貿爭端」的效果,從而在客觀上使台灣當局達成在國際場合上宣示「特殊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的政治效果,這是台灣當局花大錢搞「金錢外交」也買不到的。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既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不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贏了經濟,輸了政治。

而據昨日從日內互傳來的消息顯示,中國向「中國台灣」的鋼品採取「臨時防衛措施」的政治後遺症,正在顯露出來。──中國在五月二十日對十一種鋼品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於次日宣佈對其中九種鋼品採取「臨時防衛措施」的條件之後,「中國台灣」駐「WTO」代表團常任代表顏慶章就於六月十八日致函中國代表團,要求就其執行「防衛措施協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在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期限之前就對「中國台灣」的鋼品實施「臨時防衛措施」的問題進行「雙邊諮商」。如果「中國台灣」的要求未能得到正面回應,就不排除會透過其他「WTO」機制,包括「控訴」手段來解決這一貿易爭端的可能性。而中國自開展對十一種鋼品的防衛措施調查之後,確有按相關規範分別與日本、韓國、墨西哥進行「雙邊諮商」,而香港中聯辦亦協助「中國香港」透過「WTO」機制以外的途徑,與中央協商,妥善地解決了香港鋼品輸入內地的「產地來源証」問題。但由於牽涉到「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中國卻一直未有按「WTO」規範與「中國台灣」進行「雙邊諮商」。昨日,高碩泰在發言中就攻擊這是違背了「WTO」基礎的「非歧視性精神」。

如果以單純技朮觀點來看,高碩泰的有關指責,並非完全沒有道理。這是因為,「中國台灣」畢竟是「WTO」的正式成員體,有權要求按照「WTO」的相關規範,來維護自己的既有權益。實際上,在「WTO」的架構內各會員體的權利與義務都是平等的,故既然中國能夠作出向「中國台灣」的鋼品貿易實施「臨時防衛措施」的決定,就應當要考慮到可能會導致「中國台灣」會按「WTO」的相關規範提出進行「雙邊諮商」要求的後果。盡管站在中國政府的立場,在台灣當局尚未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之前,不與台灣當局進行任何官方接觸,任何外國勢力也無權橫加指責和干涉;但在「WTO」的架構內,這就並不是「可操之於我」的了,而必須受到「WTO」規範的制約。中國既然依據「WTO」的規範制裁「中國台灣」,「中國台灣」也就有權依據「WTO」的規範來反制中國。這與在「WTO」架構之外,「可操之於我」地堅守「一中原則」的政策底線,是兩回事。因此,在兩岸經貿糾紛問題上,中國應當盡量避免對「中國台灣」啟動「WTO機制」,以免授人以柄、自落陷阱。尤其是台灣當局的一些頭面人物早就已經揚言「要在WTO架構下解決兩岸經貿糾紛」的「警號」之下,就更應瓜田李下、謹慎小心。這次「鋼品貿易糾紛」事件,就是一個深刻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