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也可返鄉參加基層人大代表直接選舉 澳門居民也可返鄉參加基層人大代表直接選舉

繼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了十二名第十屆全國人大的澳門區代表之後,前日閉幕的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也選舉產生了六十四名上海市出席第十屆全國人大的代表。其中,在中央機關及中央政府部門任職的江澤民、黃菊、吉佩定、李富榮等,在上海市當選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由於廣東等省、自治區、市的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活動,是安排在明年一月中旬才進行,故此,只有幾個選舉單位選舉產生了第十屆全國人大的代表,仍未能將其名單提交給目前正在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查其代表資格,極有可能要等到明年二月中、下旬舉行的第三十一次會議,俟全國各個選舉單位都選舉產生了當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之後,才集中審議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同樣,新一屆全國政協的參加單位及委員人選的名單,也有可能是會留待在明年一月下旬舉行的第九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協商通過。

前一段時間,有一些朋友包括「選舉會議」的成員提出,希望澳門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這些朋友的想法,與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中的「普遍選舉」原則相吻合。然而,卻不符合我國的選舉制度。這是因為,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是根據土地遼闊、人口眾多、交通不便、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等國情,採取了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用的方式。即縣級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直接選舉,縣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間接選舉。因此,所謂「全民普選全國人大代表」的訴求,是並不現實的。首先就是相關法律並不賦予這樣的權利,亦即無法可據。何況,倘若是澳門特區可以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對依法由省一級人大組織選舉產生當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內地各省、自治區、市的人民來說,也是極不公平。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條更是具體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按照這一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一級人大組織選舉產生。比如,在澳門回歸前,澳門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就是在廣東省人大中,連同廣東省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一道選出。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區成為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亦即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域,與廣東省的行政區划是平等的,故澳門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就不再由廣東省人大選舉產生,而是由澳門特區自行選舉產生。然而,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澳門不設立人大組織,因而不能像廣東等省級行政區域那樣,是由人大組織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依據憲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靈活變通,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任命的「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澳門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如對此一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就可知由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的訴求,並無法源依據作支持。

這麼說,澳門居民在參與人大代表的選舉的層面上,政治權利就不如可以參加縣、鄉兩級〔包括鎮、市轄區及不設區的市亦即縣級市,下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內地居民?實情並非如此。如在內地的各縣、鄉人大組織進行代表選舉期間,倘若閣下正巧在當地工作、就讀甚至是旅遊、探親,只要你年滿十八周歲,又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即使是你沒有當地戶籍,你也可行使你作為中國公民的權利,有權參與當地的人大代表選舉,投下自己的神聖一票的。如果你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民意支持度,更可按「選舉法」規定,由十名或以上選民連署提名,成為候選人參選。

實際上,「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而「人大代表選舉法」第三條也有同樣的規定。鑑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何椿霖領銜擔任編委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編寫的《選舉法律問答》一書就指出,「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和其他中國公民同樣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旅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期間在國內的,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可以在原籍地或出國前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參加選舉。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期間回內地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也可以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另外,據《人大工作手冊》一書所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最近幾年分別答覆江蘇、 湖南 、福建、廣西等省區人大常委會或辦公廳提出的法律詢問時也指出,港澳台同胞如果本人有中國國籍,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在內地短期工作、探親、旅遊、學習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遷居港澳、台灣前居住地或者現居地的選舉;如果在內地長期工作的,可以參加現在工作地的選舉。在內地投資的台灣同胞,在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在內地的,可以參加現在工作地的選舉。

實際上,最近就有在浙江投資的台商,被其工廠的工人連署提名參選區人大代表,並順利當選。另外,也有香港居民參加原居地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並當選。如果有讀者朋友希望能享受到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權利,就不妨在其原籍地或原居地進行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期間,返鄉進行選民登記並行使其選民權利,甚至是依法享受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