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的歷史及法律依據 香港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的歷史及法律依據

香港《南華早報》昨日報導,香港馬會目前正同澳門賽馬會進行一系列商討,其中一項是香港馬會全面收購澳門賽馬會的可能性。香港馬會行政總裁黃至剛在接受訪問時指出,他與澳門賽馬會行政總裁梁建民之間的溝通渠道是開放和積極的,由香港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是澳門方面提出的其中一個選擇,要等到所有研究完成後才可以有結果。

澳門賽馬會對此則報導不予置評,但又表示凡是有利於港澳馬會發展的方案都會考慮,並在適當時候將會對外公佈。香港馬會則發表聲明稱,「當本會與澳門賽馬會開始進行討論時,本會已表明會考慮所有方案,而本會目前仍在繼續與澳門賽馬會交換資料」。

從澳門、香港兩個馬會對《南華早報》這則報導所發表的回應、聲明來看,有關「香港馬會全面收購澳門賽馬會」一事,可能正在港、澳兩個馬會的磋商之中。只不過目前正處於磋商階段,雙方在磋商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距離,正在討價還價之中,故未能向外界証實這項報導。待到雙方達成共識協議後才正式對外宣佈。

以香港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的方式,來解決港、澳兩個馬會之間的經營衝突問題,應是一個較佳的辦法。這是因為,香港馬會收購了澳門賽馬會之後,澳門賽馬會就成了香港馬會的子機構,其所進行的賽馬經營,包括賽事安排、接受投注、派彩分配等,都是屬於香港馬會的業務範圍,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頒佈的《二零零零年賭博〔修改〕條例〔一四八章)

》關於禁止香港居民跨境賭博投注的限制,就不再適用於澳門賽馬會。這樣,就不但可挽救目前正虧損嚴重的澳門賽馬會,使已遭裁員的員工得以重返工作崗位,降低澳門的工人失業率,而且也有利於在港澳兩個特區之間營造和諧氣氛,進而有助於在國際社會上提高「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認受性和公信力。

去年五月間,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馬會的壓力之下,將《二零零零年賭博條例〔修改〕草案》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通過。根據該「條例」規定,禁止所有境外賭博公司在香港接收賭注,而在香港作境外投注者亦同樣被視違法。「條例」規定,收受投注的境外賭博公司及在香港作境外投注者均屬刑事犯罪行為,故所有境外賭博公司都不能在香港開設服務中心供客人開戶投注,即使市民用電話或網上投注亦屬犯法。報紙可刊登賠率,但不得刊登投注電話及投注網站廣告。香港的電視也不得在境外賽馬和賽狗的賽事前十二小時內播出賠率,經銀行戶口投注或轉賬亦屬禁止範疇。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監七年及罰款五百萬元,而香港市民透過互聯網或長途電話向包括澳門賽馬會、澳門逸園賽狗公司、澳門彩票公司在內的海外賭博機構下注亦屬違法,最高可判監九個月及罰款三萬元。

受該「條例」影響,澳門賽馬會、澳門逸園賽狗公司和澳門彩票公司的營收當即應聲大幅下跌,其中澳門賽馬會遭受衝擊最大,據說投注額下跌了三成左右。為此,馬會當局只得被迫裁員,使澳門失業大軍又增加了「生力軍」,進而對澳門社會經濟形成了較大的壓力。此事曾在澳門及其鄰近地區以至國際間引起了較大反響,澳門賽馬會也曾以計划開設獨立彩池投注香港馬會賽事的手法予以救亡和反擊,香港馬會當即承諾打開談判大門。或許,昨日傳出的「香港馬會全面收購澳門賽馬會」,就是「打開談判大門」之後,雙方進行接觸談判的其中一項重要議題。

現在回頭看來,由香港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可能更為符合港澳兩地分工合作的原意。實際上,就在去年五月因香港禁制境外賭博投注,而致澳門群情激憤之際,也有澳門社會人士冷靜地指出,根本上澳門開辦賽馬事業,這本身就已是抵觸了港澳兩地的共識默契,侵蝕了香港的「專利」。──據說,早在澳門博彩業實施專利制度之初,前港英政府和前澳葡政府之間就有默契﹕澳門專營博彩業,不搞賽馬活動﹔香港專事賽馬活動,但不營博彩業。雙方井水不犯河水,分工合作。因此,「鬼王」葉漢另立門戶時,搞的是賽馬車而不是賽馬。這除了是葉漢判斷失誤,以為風麾澳歐兩洲的賽馬車活動也將會在港澳大熱之外,也與他熟知此「默契」,不愿違背有很大的關係。但在後來,台灣朕偉集團收購澳門賽馬車會,就單方地將之轉型為賽馬活動,據說就引起前港英政府的極度不悅,不但是在其內部冒起了「香港也開放博彩業」的聲音,而且對於澳門方面提出的應當阻懲以香港為基地的賭船活動的訴求時,港方也以「無權處理公海上的活動」為由,採取「睬你都傻」的態度。如今,倘香港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之議獲得落實,也可算是重新承認及執行當年「澳門不賽馬,香港不開賭」的默契,在客觀上將可起到阻堵香港某些人鼓吹「開賭」的作用。

但是,「全面收購」之說,卻使人感到疑惑。這是因為,賽馬事業是屬於專營事業,按規定不應由非澳門居民持牌及經營。倘是「全面收購」,就是由香港居民持牌及經營,與相關規定有抵觸。因此,最佳的辦法,就是香港馬會與澳門賽馬會合作並收購其中若干股分,保留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的部分股權及持牌權,以適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