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迺強等人代政協拒絕履行投票義務說開去 從劉迺強等人代政協拒絕履行投票義務說開去

第十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及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已經先後閉幕。出席這兩個會議的代表、委員,在冗長的會議期間內,勤奮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發言討論審議及撰寫提案。本次會議大會收到的提案的數量之多,質量之高,涉及內容的廣泛,提出建議可操作性的強,都是前所未有的。

然而,在這兩次會議的過程中,也有不少怪事出現。這除了是一些代表、委員未能專心開會,在全體會議召開途中溜到休息大廳大擺「龍門陣」,或是故意在尋找「獵物」的坑內外記者面前招搖過市,爭取「見報」及「出鏡」機會之外,最嚴重的,就是個別代表、委員在選舉、決定領導機構成員以至國家領導人時,竟然踐踏人民賦予的神聖權力,將屬於「公共財」的選票據為己有,亦即沒有行使投票權。這種不正常現象,值得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領導機關及作出此類瀆職行為的代表的選舉單位、委員的推荐協商單位的高度重視。

實際上,此類「收藏選票」、「不投票」現象,有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就以本次「兩會」的情況來看,最初是在全國政協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常務委員時,香港區委員劉迺強以「等額選舉不足民主選舉」為由,拒絕將大會分發的選票投進投票箱,而是將之帶回香港「留念」。隨後,在全國人大選舉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及國家主席,國家軍委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及副總理,各部委的人選時,都有代表沒有將選票投進投票箱,而且不是一張、兩張,而是十張、八張,最高的數字是三月十六日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的議程,在發出的二千九百四十八張選票中,只是收回二千九百二十五張選票,亦即有二十三張選票沒有投進投票箱,「拒投率」達到百分之零點八。其餘的決定國家軍委副主席,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等,也分別有十至十二張選票沒有收回。

最令人感到詫異的是,「不投票」的始作俑者劉迺強,當日在作出這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之後,還在大會計算候選人得票數字的空隙時間,「有默契」地將未投下的兩張選票攜出到休息大廳公開展示,而「早有經驗」的香港記者也紛紛從二樓記者席跑到一樓休息大廳,採訪拍攝劉迺強「不投票」的特立獨行行為,「配合度」頗高。為何香港記者的經驗如此丰富?原來,劉迺強「不投票」已不是第一次了,自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被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之後,每一次大會選舉都是採取了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連同今次已有四次紀錄,亦即是連續四屆「不投票」,也連續四屆在休息大廳向香港記者展示未投的選票,並宣示其不投票的理由──不滿等額選舉。

這樣的遊戲,第一次玩演,可能會得到大聲叫好,第二次就是掌聲疏落,第三次則是「無人喝彩」,第四次則是引起議論紛紛了。實際上,當日就有香港記者私下議論,劉迺強可以保留自己不滿大會選舉辦法的自由和權利,但卻不能不履行自己的投票義務,大可對選舉投棄權票,以表達自己的不滿態度,但就不能不投票。而且,既然是不滿大會的選舉辦法,為何又要把未投的選票帶回香港收藏?這豈非是自相矛盾?劉迺強既然拒絕履行作為委員的職責和義務,那就顯示他已喪失擔任政協委員的資格,日後全國政協換屆時,推荐和邀請單位就應拒絕他繼續留在人民政協的隊伍中。

九屆人大常委、本屆人大列席代表、北京軍區原政委谷善慶將軍〔據說是有「大陸馬英九」之稱的遼寧省長薄熙來的岳父〕就對這種現象極為痛恨,認為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他指出,自從知道有一位香港區的全國政協委員沒有投票以來,每次都會多多少少出現不投票的人,上屆一次就有十多個人沒有投票。事後了解,不少代表、委員認為共有兩千多張選票,多自己一張或少一張不影響大局,因此居然將自己的選票收起來保存。沒想到這種現象到了今屆還愈演愈烈。他極為氣憤地說,「人民信任他,賦予了他選舉的權力,然而他卻不投票,辜負了人民,賦予的權力,那還不如不要來!」

實際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必須承擔法定的責任和對國家、社會、人民應履行的義務。而中國憲法、全國人人組織法等法律亦規定,人大代表應當認真履行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向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和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本級人大的各項表決和選舉的義務。也就是說,人大代表應以對人民、對國家高度負責的態度,代表人民的意志,認真負責地提名、投票,極為慎重地行使好選舉權。代表對確定的候選人選舉,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另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但就不應當「不投票」。政協委員在行使自己的權利及履行自己的義務時,也是如此。因此,本次「兩會」出現的較為嚴重的」不投票」現象,是應當引起各相關部門高度關切的。

〔北京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