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政治文明掃除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絆腳石

新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前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有一段談到了「政治文明」的問題。他指出,中共「十六大」明確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強調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強調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証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保証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這些都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誠然,吳邦國上述的講話內容,是專門針對人大工作而言,但由於「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已經與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一起,被列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相信吳邦國所列舉的內容,亦同樣適用於我國廣義的政治生活,包括中共黨內民主和政府工作的政治透明。

何謂「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社會文明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政治經濟學的觀點,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經濟、政治、文化形態的有機組合、互相作用的統一體。與之相適應,人類文明也是一個有機系統,包括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個方面。人類在經濟領域中創造的財富,主要表現為社會物質生產和經濟生活的進步即「物質文明」;在政治領域中創造的財富,主要表現為社會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進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領域中創造的財富,主要表現為社會精神產品和精神生活的進步即「精神文明」。人們在衡量社會進步的水平時,常常把這三個方面所創造的文明成果作為一種標誌。

凡是有接觸過政治經濟學的人,都熟知以下的這個一個著名的基礎理論﹕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在矛盾的鬥爭和解決中得到實現的。社會的基本矛盾是生產關□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一定的經濟基礎要求包括政治和意識形態在內的上層建築與之相適應,並為它服務。經濟是基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文化是經濟和政治的反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又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當一種政治上層建築成為嚴重束縛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發展的桎梏時,推翻由政治上層建築的政治革命,則是新社會形態的催生婆。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長足發展,需要上層建築也隨之發展調適,以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步伐。否則,就將會對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形成障礙,成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巨大絆腳石。在這方面,鄧小平是十分清醒的,在我國剛進入改革開放時期不久,他就提出了「要在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並有意進行政治體制方面的改革。有關這方面的一系列論述,已經收入了《鄧小平文選》第三卷。遺憾的是,鄧小平的這些偉大構想,在種種複雜的主客觀因素掣肘之下,未能付諸實施。如今,在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之後,如果不進行政法治體制改革,要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恐怕將會事倍功半,困難重重。

推動政治體制改革,首先就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強調實行民主政治首先要堅持中共的領導。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的情況下,這一提法理所當然。然而我們又必須指出,如何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仍有很大的空間。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黨委權力過分集中的情況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許多地方仍然存在著「黨政不分」的問題,黨的組織和功能事項還沒有完全明確的界限,黨委包辦代替同級其他各種組織事務的問題依然存在。其實,這已不是某些基層存在的問題,在某些範疇方面,已成了全國性的問題。比如,黨的政治委員會領導必須彰顯司法獨立的法院、檢察院,及屬於行政系統的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就屢遭一些憲法學者和政治學者的質疑。而地方行政區划的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任的安排,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至於某些地方的黨委「一把手」大搞「一言堂」、家長作風,即是其個人的政治和思想作風的問題,但以「政治文明」的要求來衡量,則是應當「全黨共誅之,全民共討之」。

此外,還有切實落實「人民當家作主」,擴大直選範圍,提高選舉差額比例,省、市長候選人應當進行施政綱領辯論,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改革和完善決策機構,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治國……等,也應加緊推行。當然,實行民主政治也應當採取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的方針,避免出現操之過急的現象。

〔北京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