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人大主席團有三名澳門區成員說開去 從全國人大主席團有三名澳門區成員說開去

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澳門特區代表團的劉焯華、賀一誠,及廣東省代表團的白志健,同被預備會議通過為大會主席團成員。這使到在澳門生活及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被推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的,由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時的一人〔何厚鏵,後來幾次年會則為賀一誠〕,一下子增加到三人。

澳門地區所增加的兩名主席團成員,其一是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雖然他的代表資格是在廣東省人大會議中選舉產生,不佔澳門特區十二名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但卻在大會過程中參加澳門特區代表團的活動。其情況,與香港中聯辦主任高祀仁的情況一樣。因此,他的大會主席團成員的代表性,應當是算在澳門特區代表團的身上,而不是算在廣東省代表團的頭上。實際上,除了廣東省之外,其他各省都沒有在港澳地區工作的中央官員被安排在該省人大會議參選全國人大代表的情況,故高祀人、白志健的香港、澳門兩特區的代表性特質,就極為明顯。

值得欣慰的是,在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當時的香港新華社社長姜恩柱,是大會主席團成員;而當時的澳門新華社社長王啟人,雖然也是全國人大代表,但卻不是大會主席團成員,頗有「大香港小澳門」之勢。現今高祀仁、白志健均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就顯示了中央已對港澳「一碗水端平」,予以港澳兩特區平等的政治地位。

有人曾解釋說,在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之所以會出現前澳門新華社社長不是大會主席團成員的情況,是因為當時香港已經回歸,澳門尚未回歸,才會有這樣的「政治待遇差別」。但翻查資料之下,這一說法並不能成立。這是因為,從一九八八年的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開始,前香港新華社的前後幾任社長許家屯、周南、姜恩柱,就不但是大會主席團成員,而且也已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而與之對應,前澳門新華社的前後任社長周鼎、郭東坡、王啟人,前二人連全國人大代表都不是,但郭東坡則是全國政協常委;王啟人雖然是全國人大代表,但也未能獲選為常委會委員,也只是全國政協常委。這全國人大常委與全國政協常委之間,當然是存在著一定的落差。

自前港澳新華社分別更名為香港中聯辦和澳門中聯辦之後,其性質就已被正式定位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代表機構。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也就是說,港、澳兩個中聯辦是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的範疇,故其負責人不能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以免發生「被監督者充任監督者」的「裁判兼球員」的情況。實際上,內地的國務院官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成員,以及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成員,都不能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如工作需要調任其中一種職務的,就必須辭去相衝突的另一種職務。按此道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也是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故何厚鏵在當選並就任澳門特首後,也須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以符合中國憲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澳門特區另一位新增獲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的,是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賀一誠。他的獲選,當然是出於他的上一屆常委會委員的身份,這是約定俗成的慣例。而具有上屆常委及本屆主席團成員「雙重身份」的人士,既有獲安排為新一屆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並獲當選連任的,如賀一誠本人;也有獲安排為新一屆常委會候選人卻被選舉淘汰掉的,如陳光毅、史玉孝、阮崇武;更有因年齡或其他原因不被安排為新一屆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的,如梁廣大。

至於劉焯華獲推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則是衝著他的澳門特區立法會副主席的身份而來。實際上,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主任,全部都獲安排推選為全國人大主席團成員,也都是其所在代表團的團長。這有可能是從全國人大和省級地方人大除了都是國家權力機關之外,同樣也是立法機關的方面考慮。

不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主任,並未獲安排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這與身為全國人大主席團成員、亦是澳門代表團團長的劉焯華,卻未被安排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的情況,基本一樣。

明白這個道理,就可知道,如果曹其真是全國人大代表的話,那麼,澳門特區佔用全國人大主席團成員這一名額的澳門代表,就有可能是澳門特區立法會主席曹其真,而不是副主席劉焯華。不過,實際情況又並非完全如此,如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同樣也是人大代表,但就未獲推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

劉焯華未有獲安排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除了是受名額限制,及全國各地人大常委會主任均不參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等原因之外,可能也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的會期為一個星期左右,如果兼任就將會影響他在澳門立法會的工作,有一定的關係。

其實,由於在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中,有劉焯華、高開賢為澳門立法會議員;而在澳門區全國政協委員中,也有賀定一、曹其真、崔世昌等人為澳門立法議員,這就佔了澳門立法會二十七名議員的百分之十八點五的比例。這種情況,好處是可以溝通上下聯繫;而弊處則是,在「兩會」召開期間,澳門立法會就因其正、副主席及幾位議員赴京開會,而必須整體「停擺」,卻對有心多做工作的而非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其他多多數議員並不公平,也難以對廣大選民作出交代。

實際上,台灣地區於二零零二年底進行台北、高雄二市選舉時,台灣「立法院」為了讓「立委」們有時間為其所在政黨及選區的市長和市議員候選人助選拉票,決定休會十天,結果就被媒體炮轟為「白領薪水」──「立委」們每月都領取新台幣二十萬元的薪金,另還領取二十四萬元的「國會助理津貼」。「停工」十日,就等於是白領十四萬六千多元本、津薪餉;全院二百二十五名「立委」,總計就是三千三百萬元。這對廣大納稅人並不公平。而澳門立法會議員也領有數額不低的薪金,為因北京召開「兩會」而「停工」半個月,這筆薪金數字又該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