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高中級公務員專業培訓的一個可行方式 加強高中級公務員專業培訓的一個可行方式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暨公職局與國家行政學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日簽署培訓協議。協議內容是國家行政學院將協助澳門特區政府培訓中、高級公務員,其中「澳門基本法」、「一國兩制」及中國國情,將是課程的主要內容。據稱,行政暨公職局今後將會與國家行政學院繼續加強聯繫、溝通和合作,按照澳門的實際情況,將澳門的中高級公務員送到國家行政學院受訓。

澳門特區政府的這一舉措,值得肯定和支持。眾所周知,由於澳門回歸前「公務員本地化」的遲滯,導致回歸後澳門特區公務員整體經驗不足。尤其是在回歸前的最後一年,前澳葡政府以「突擊」的方式推行領導級公務員的本地化,這種「本地化」策略致使澳門公務員普遍年資較短,缺乏系統訓練及長期專業浸淫,因而也就缺乏本職經驗,呈現出「強特首,弱官員」的不平衡情況,直接影響著特區政府的施政能力。實際上,在特區政府成立初期,就大量暴露了澳門公務員缺乏相關工作經驗的弱勢。比如,在特區立法會就特首何厚鏵的施政報告進行辯論時,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在回應立法議員的連番提問時的總體表現,就顯得頗為稚嫩。而就具體事件的處理方面,回歸後澳門的首次工人遊行,就輕易地衝破警方設置的警戒線,也反映出警方在處理遊行方面的經驗不足。另外,即使是負有宣傳推廣「澳門基本法」職責的某主要官員,也錯誤解讀「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關於「市政機構」的規定,幾乎使從第二任特首選舉起以後歷任特首選舉的三百人選舉委員會無法成立〔按:「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包括有「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而在認識中國國情方面,也居然有前水警稽查隊的警員說出「義勇軍進行曲冒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笑話來。這些,均是需要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公務員的專業行政素質,並使他們能加強認識「澳門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及中國的國情。

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在對公務員培訓加大了力度,曾耗費巨款將高中級公務員輪流送往新加坡進行短期培訓。這一計劃的績效如何,是見仁見智,各有不同的評價。而以客觀公允的眼光看,即使是該培訓計劃對提高公務員的專業水平及公共行政技能大有裨益,但對幫助公務員認識中國國情、「澳門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方針,則是毫無作用。其原因很簡單,新加坡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與中國沒有任何隸屬關係,因而其對該國公務員培訓的本身就沒有設置有關認識中國國情及「澳門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方面的課程。可能是連他們的導師對這方面的情況也不甚了了,又如何能「以其矇查查,使人昭昭」?

因此,將高中級公務員送到國家行政學院,對他們進行認識中國國情、「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培訓,就是很有必要,也是找對門路的。實際上,國家行政學院是我國最具權威且管理現代化的公務員培訓院校,主要承擔我國高、中級公務員及國務院各部門初級公務員的培訓。學院採用課堂授課與學員分組研討自學相結合、案例教學與專題研討相結合、校內教學與校外實習相結合的教學辦法,舉辦多種形式的國家公務員培訓,已取得顯著的培訓效果。國家行政學院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新型的、現代化的、高水平的、社會化的」辦學方針,將自己建設成為我國司局級以上公務員和部分處級公務員的培訓搖籃。澳門高中級公務員前往這一校風嚴肅、師資嚴正、教學嚴謹、要求嚴格的國家級正規行政培訓學院學習,當是可以收到比到新加坡行政學院接受培訓更佳的成效。何況,到國家行政學院接受培訓,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澳門高中級公務員提高普通話的聽講水平。──在「一國兩制」之下,日後澳門各級官員與內地的交往交流必然日趨頻繁,如繼續以「唔鹹唔淡」的普通話水平與內地官員交往溝通,不但無法保証兩地交往交流的成效,而且也可能會令澳門公共行政整體水平蒙羞。

其實,除了是選送高、中級公務員到國家行政學院接受中國國情、「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培訓之外,澳門特區各相關職能局也應與內地各類院校合作,對澳門特定公務員進行各種專業培訓。比如,最近特區政府選派了專責外事禮賓業務的公務員到北京外交學院,學習外交禮賓方面的專業技能,就是一個可行的做法。按此類推,也可挑選有潛質的警員到內地公安大學深造,甚至讓澳門高中畢業生直接考取內地公安大學升讀,畢業後加入澳門警務隊伍服務;文化行政主管官員到內地文藝院校短期學習,以熟悉及增強文化行政管理所需的專業知識;司法輔助人員到內地接受司法官培訓課程訓練,提高司法執行專業水準……等等。這樣,才能使澳門公務員的服務能力,較為適應「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