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早建立粵港澳經濟社會合作協調機制 應盡早建立粵港澳經濟社會合作協調機制

在「SARS」疫後,有幾項消息,對日後澳門與內地尤其是廣東的聯繫機制,是具有有益的啟示的。在這幾項消息中,最主要的有:「粵港澳旅遊高層會議」就「旅行團防治SARS應急處理預案」達成共識,及「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向香港提供的「零關稅」等支持措施,也將會延伸到澳門實施等。這些消息啟發我們:為了更好地協調粵港澳的經貿合作及大型跨境基建項目,促進珠江三角洲與港澳的經濟一體化,是否可參照「粵港澳旅遊高層會議」的模式,將「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與「粵澳聯絡小組」合併起來,成立「粵港澳合作聯席會議」或「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統籌廣東以至內地與港澳兩個特區「更緊密經貿合作安排」的事務,以避免再次發生「港主澳客」,甚至是有「大香港小澳門」之嫌的「將向香港提供的優惠措施延伸到澳門」的尷尬情事。

實際上,現在所實行的「粵港高層聯席會議」和「粵澳聯絡小組」制度,帶有「各搞各的,互不通氣」的意味。而且由於兩套機制都有廣東參與,就使廣東儼然成了該區域的「龍頭」並起主導作用,也不利於大珠三角地區的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如是將兩套機制合併起來,組成「粵港澳高層聯席會議」,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研擬的「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就不但可使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區在區域經濟合作項目中能夠互相通氣、當面協商,避免誤會及重覆建設,而且也可使廣東、香港、澳門都處於平等的位置,免卻「龍頭」之爭。更重要的是,澳門特區將會成為「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其中一個成員,而不是動輒就是將中央向「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提供的支持措施「延伸到澳門」。

當然,由於實施「一國兩制」,港澳的區情與廣東的省情有所不同,即使是在港澳兩個特區之間也在許多方面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差異,如果三方都是處於「絕對平等」的位置,倘在遇到某些分歧而又難以取得一致時,仍是需要有一個「權威」單位拍板或是作出裁決。何況,由於實施「一國兩制」,廣東省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區在行政上互不隸屬,尤其是港澳兩個特區在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的同時又實行高度自治,與廣東省的既不具有高度自治權,也不是單獨關稅區地位有所不同,故粵港澳三方經濟合作,將會牽涉到不同關稅貿易區等的關係,而且因廣東省沒有自己的關稅權而由中央來處理其關稅問題,故在粵港澳的經濟合作事務上,是需要中央政府派出代表予以介入的。因此,未來的「粵港澳高層聯席會議」或「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就應有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至少是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派員,以「顧問」的身份參與運作。倘在協商中涉及到關稅、大型跨境基建等問題時,還應有財政部、海關總署、商務部、交通部、建設部等相關的中央單位的代表列席或參與。

實際上,粵港澳關係,不單止是地方之間的關係,而且更是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這是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協調執行機制來處理的。這個機制要獲授權洽商包括大型跨境基建、產業發展、政策法規及其他方面的全方位協作,並制訂長短期的具體目標和施行方案。有些內容,如關稅、外貿政策、海域管理、邊境管理等,廣東省作為地方政府是無權處理的。而港澳兩特區由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雖然享有一定的海域管理權但並未擁有「領海權」,在處理大型跨境基建的海域使用問題上,也需要由中央政府來拍板。在此情況下,粵港澳經濟合作機制無論是以什麼形式、名稱出現,都必須要有中央政府的代表參與,才能在運作上較為通暢。否則,即使是粵港澳三方就某些具體項目達成一致意見,但也有可能會因中央政府有不同考量而遭否定。倘有中央代表介入這個機制運作,在協商過程中就可得知中央政府的意向,並據此而作出共識決定,這就可以事半功倍,花較少的時間議決較多的事情。

在目前,最急待成立粵港澳三地經濟合作機制的項目,看來是「港珠澳大橋」計劃,因為這個項目正好就是橫跨粵、港、澳三個地區。如果在討論「港珠澳大橋」計劃的過程中,仍是借用現時的「粵港高層聯席會議」、「粵澳聯絡小組」及其所屬的跨境大型基建協調機構,就有可能會出現「各吹各的號」、互不協調的情況。只有將上述兩套機制合併起來,粵、港、澳三方面對面地坐下來討論,才能做到當面溝通,互通訊息,表達意愿及意見,減少無謂爭拗,並在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的主導及協調之下,盡早達成能夠充分照顧粵港澳三方的利益及需要,因而是「三贏」的方案。否則,是在粵港、粵澳之間來協商,就將會呈現「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扯皮情況,費時誤事。

經過抗擊「SARS」一役,暴露出粵、港、澳之間缺乏衛生防疫合作機制的巨大「真空」。實際上,如果能及早成立粵港澳衛生防疫合作機制,在今年二月間廣東省「SARS」疫情初發時,能及時將此疫情全面、系統、准確地通報港澳兩特區,並採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就不會發生中山醫二院教授劉劍倫攜帶病毒到香港「播毒」,及香港醫療單位以至整個公共衛生系統未有建立防範措施,導致疫症在香港大爆發,使香港成為國際上第二個「SARS」疫情高發區的憾事。因此,參照「粵港澳旅遊合作高層會議」的模式,及比照未來的「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機制,在粵港澳之間也應成立衛生防疫合作機制,或是將此內容納入「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之中,將其性質由「經濟合作組織」提升至「經濟社會合作組織」的層次。